黃東黎,女,出生于貴州貴陽,原籍單縣。她在中南大學獲得化學學士后,赴美國深造并在布魯克林法學院取得法學博士學位。目前,黃東黎是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的研究員,同時擔任國際經濟法研究室主任。
教育背景
黃東黎于1988年畢業于中南大學化學系,獲得化學學士學位。隨后,她在2000年完成了在美國布魯克林法學院的學習,獲得了法學博士學位。她的博士研究領域包括國際經濟法及證券法的比較研究,師從曾任美國總統卡特內閣成員的Roberta Karmel女士。
工作經歷
黃東黎的職業生涯始于美國,她曾在紐約州法院法官Dorothy Chan Brandt的指導下工作,深入了解了紐約州司法系統的運作。她還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法律部和紐約捷運局法律部任職,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和專業知識。除了法律實務,黃東黎還涉足商業領域,曾在美國GF企業有限公司擔任總裁,并參與了紐約州法院法官的競選活動。2000年,她成為美國國際法協會的一員。自2001年起,黃東黎回到中國,開始在中國多所高校任教,如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等。她還擔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的法學專家講座主講人,并兼任該校的兼職教授。
社會職務
黃東黎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擔任學術委員會委員,并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擔任教授及碩士生導師。她還是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員,以及多個國內外期刊的編委,包括《環球法律評論》和英國《International Trade Law and Regulation》。此外,她是WTO爭端解決專家組的成員,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海峽兩岸關系法學研究會理事,美國國際法協會會員,以及紐約州律師協會會員。
研究領域
黃東黎的主要研究領域涵蓋國際經濟法、國際貿易法、法經濟學和法理學。她曾作為特邀專家參與中國的多項重要立法工作,包括中國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反規避措施的立法研討,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修訂。她還參與了WTO新一輪談判的專家研討會,并在2011年入選WTO爭端解決專家組指示性名單。
主要作品
學術著作
黃東黎出版了多部學術專著,其中包括《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規則的條約解釋》《世界貿易組織法》《WTO規則運用中的法治》《國際貿易法學》和《國際貿易法:經濟理論、法律、案例》等。
合著與主編
她還參與編寫了《入世十年法治中國》《反補貼與國際貿易》《國際經濟法》《法的界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條文精解及相關國際規則》等書籍,并擔任《當代中國國際法研究》《中國進口:戰略與管理》《新中國法治建設與法學發展60年》等書籍的主編或合著者。
論文發表
黃東黎發表了多篇學術論文,涉及歐盟和美國的反補貼法律制度、入世十年與中國法治的發展、WTO協定條款間的相互適用等多個主題。她的論文在《法治研究》《國際法學》《國際貿易》《國際經濟法學刊》等刊物上發表,并多次被《人大報刊復印資料》轉載。
研究報告
黃東黎主持或參與了多項研究報告,包括《中國補貼政策研究》《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補貼條款的條約解釋》《世界貿易組織主要國家與地區補貼與反補貼制度研究》以及《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案例研究報告》等。這些研究報告均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的重大課題成果。
參考資料 >
國際經濟法學的新發展(中國法學新發展系列).國際經濟法學的新發展(中國法學新發展系列).2024-11-16
黃東黎.中國社會科學文庫.202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