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滄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滄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實施監督。
部門職責
(一)依法審判法律、法令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審案件。
(二)依法審判基層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三)依法審判基層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
(四)依法審判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五)受理不服本院和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確有錯誤的,進行再審和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處理來信來訪。
(六)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
(七)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八)依法辦理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決和裁定的執行事項及刑事案件判決、裁定中有關財產部分的執行事項;辦理法律規定由法院執行其他法律文書的執行事項。
(九)依法行使司法決定權。
(十)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十一)組織、指導下級人民法院辦理司法協助事項。
(十二)對地方性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負責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的請示、答復。
(十三)對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員;協助市主管部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十四)領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
(十五)管理全市兩級人民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十六)負責全市兩級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鑒定、通訊、計算機等技術管理工作。
(十七)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
(十八)管理中級法院的社會團體。
(十九)承辦其他應由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機構設置
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轄16個基層人民法院,65個派出法庭,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內設綜合行政及審判業務共27個部門。
各庭室職能
立案庭
對本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登記立案;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辦理訴前財產、證據保全;接待處理來信來訪;督辦各類案件;負責訴訟費收繳和司法救助工作;對本院審判、處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辦理上級領導機關和監督機關要查報結果的案件。
立案二庭
負責對群眾來信、來訪進行統一的接待、登記、分流、督辦;負責對申請再審案件審查、立案;負責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等領導機關信訪案件的協調;負責對全市基層法院系統涉訴信訪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負責對進京、赴省鬧訪人員進行勸訪、遣返;負責國家重大節日或重要會議期間穩控工作的部署;負責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民一庭
民商事審判
民二庭
民商事審判
民三庭
民商事審判
民四庭
民商事審判
專門審判庭
審理破產、知識產權、環境污染及執行異議、復議案件
刑一庭
刑事一審
刑二庭
刑事二審
刑三庭
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
行政庭
行政審判
審判再審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辦理上級領導機關或監督機關要查報結果的案件。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國政府網.2023-08-16
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年部門預算信息公開.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08-16
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基本情況介紹.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08-16
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各庭室職能.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