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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奇(1913年10月—2009年11月17日),曾用名李子讓、李之,女,直隸(今河北省)饒陽縣人,中共黨員,中國倫理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中國倫理學會名譽會長。
人物經歷
李奇于1937年在北京師范大學教育系肄業。
1991年,李奇享受了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
主要論著
獨著:《道德科學初學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
《道德與社會生活》,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主編:《道德學說》,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
論文:《談談個人利益與個人主義》《光明日報》,1958.3.30;
《動 機和效果的辯證關系》《新建設》,1962.5;
《關于道德的繼承性和階級性》《新建設》,1963.11;
《在倫理學研究中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道德 與精神文明》,1981;
《 論道德要求》《哲學研究》,1982.7;
《人道主義不能成為科學歷史觀 的基礎》《哲學研究》,1983.11
《社會主義人道主義是一項倫理原則》《道德與文明》,1984.2;
《孔子的“仁”與“禮”及其對倫理學的貢獻》《孔子研究》,1988.4;
《論孝與忠的社會基礎》《孔子研究》,1990.4;
《論道德科學立論依據》《道德與文明》,1990.4;
《 關于道德建設中的幾個理 論問題》《哲學研究》,1995.6;
《積極恢復和完善社會主義道德體系》《道德與文明》,1995.5。
外部鏈接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