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清朝官員,本籍中國直隸。郝霪于1740年(乾隆5年)接替魏素,於臺灣省擔任臺灣府海防補盜同知。
正文
人物生平
品等為正五品的該官職隸屬于臺灣府,主管船政治安業務,相當於副知府。同年,他亦接替朱岳楷,于臺灣兼署擔任臺灣府臺灣縣知縣。管轄約今臺灣南部之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市全境及高雄縣部份區域。該區域面積約為4500平方公里,也是清治時期臺灣島之漢族集中地所在。1942年,他則轉為管理北臺灣之淡水同知。
前任:
魏素 臺灣府海防補盜同知
1740年上任 繼任:
方邦基
前任:
朱岳楷 臺灣府臺灣縣知縣
1740年上任 繼任:
楊允璽
前任:
莊年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742年上任 繼任:
曾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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