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無償獲得的各種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物品。這種行為通常是單方面發生的,通常不需要付出成本。對于這些資產,常見的做法是將其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基礎,也可以使用捐贈方提供的原始票據作為入賬基礎。中國會計準則規定,如果捐贈方提供了相關證明文件,應以其上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如果沒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可以通過市場評估或預期未來現金流現值入賬。
初始計量
(一)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成本確定
企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其入賬價值
3.如受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固定資產原價,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二)接受捐贈固定資產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確定的入賬價值)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確定的入賬價值×所得稅稅率)
營業外收入(確定的入賬價值×(1-所得稅稅率)
會計處理
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確定的入賬價值)
貸:遞延稅款
資本公積
銀行存款(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允許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而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固定資產應該計提折舊。這樣就造成稅法與會計制度的不一致,會計上必須用遞延稅款來調節。這與接受捐贈原材料等存貨會計處理及原因是一樣的。
外資企業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外商投資企業接受捐贈資產的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保持了一致性。《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接受捐贈稅務處理的通知》(國稅發195號)中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照合理價格估價計入有關資產項目,同時作為企業當年度收益,在彌補以前年度所發生的虧損后,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數額較大,企業一次性納稅有困難的,經企業申請,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平均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繳納所得稅。
參考資料 >
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怎么做會計分錄.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怎么做會計分錄.2024-10-29
接受捐贈固定資產 .接受捐贈固定資產 .2024-10-29
接受固定資產捐贈.中華會計網校.202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