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吉同鈞
來源:互聯網

吉同鈞(1854年—1936年),字石笙,號頑石,陜西省同州府韓城市人,清末政治人物、法學家。吉同鈞以進士入仕,在刑部任職十余年,精通律法,曾參與修訂《大清現行刑律》。其著作《大清律講義》有很大影響。

生平

吉同鈞于光緒十六年(1890年)庚寅科二甲111名進士,著以主事分部學習。授刑部主事。其精于律法,深得兩任尚書倚重。光緒末任總纂,修訂法律,編成《現行律》一部。戊戌變法時,設法律學堂、律學館,吉同鈞任主教。他參考古今及歐美法律,編成《大清律講義》。法部成立,吉同鈞任審錄司員外郎,薦升郎中。辛亥革命后,歸里。晚年捐給韓城中學花園一處。

事跡

吉同鈞在處理蒙(古)王激變案件時,經過三次訊問,揭示了真相,只處決了為首者4人,余皆釋放。他在光緒三十年(1904)朝審時,因體諒主稿某因雙親年老,欲調職京外,未遂愿,情緒悒郁,自承主稿議事,結果被降級,貶職于光祿寺。但他處之泰然,無懊悔之意。不久,清廷更官制,改法部,吉同鈞以精通法學又被重用,授審錄司員外郎,薦升郎中;京察一等,記名道府,并以參議存記;賞加二品銜。此后,凡修訂法律,法官考試,推檢,吉同鈞均以欽差襄校官頭銜參與。

參考資料 >

吉同鈞.知識圖譜.2024-11-15

【韓城處處有故事】黃河西岸的律學家、詩人 ——吉同鈞.搜狐網.2024-11-15

吉同鈞事跡.吉同鈞.2024-11-15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