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life imprisonment)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并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刑罰,是僅次于死刑的一種嚴厲的刑罰方法。
無期徒刑的主要特點有,無期徒刑適用于罪行嚴重,但不必判處死刑,而又需要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嚴重犯罪分子;無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嚴厲的刑罰方法,主要表現在剝奪犯罪分子終身人身自由;無期徒刑是在監獄中執行對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無期徒刑不可能孤立適用,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區別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罰;無期徒刑不存在刑期折抵問題。對于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都可以折抵刑期,而無期徒刑是對執行人無限期的關押,不存在需要折抵刑期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八條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二年以上,可以減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概念定義
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并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刑罰,是僅次于死刑的一種嚴厲的刑罰方法。
主要特點
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并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刑罰,是僅次于死刑的一種嚴厲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無期徒刑適用于罪行嚴重,但不必判處死刑,而又需要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嚴重犯罪分子。
(二)無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嚴厲的刑罰方法,主要表現在剝奪犯罪分子終身人身自由。刑法對非常嚴重的犯罪都規定了無期徒刑,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
(三)無期徒刑是在監獄中執行對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
(四)無期徒刑不可能孤立適用,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區別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罰的,反映了刑罰的嚴厲性。
(五)無期徒刑不存在刑期折抵問題。對于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可以折抵刑期,而無期徒刑是對執行人無限期的關押,當然不存在需要折抵刑期的問題。
適用對象
無期徒刑的適用對象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如叛國、間諜等行為,對國家和社會造成重大威脅。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如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犯罪等情節特別惡劣、后果嚴重的犯罪。嚴重經濟犯罪分子?,如貪污、受賄等,涉及巨額財產或造成重大損失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對已滿12周歲不滿18周歲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但可判處無期徒刑;司法實踐中會嚴格限制適用,強調教育、感化和挽救,體現“寬容不縱容”原則。?
刑法執行
無期徒刑的執行包括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判決執行以前的羈押時間不存在折抵刑期的問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除了無勞動能力的以外,都要在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中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根據《刑法》第57條的規定,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須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無期徒刑其本身含義而言,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關押沒有期限。但在實際執行中,并不一定把犯罪分子關押至死亡,而是給予悔罪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根據刑法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認真遵守監規,認罪服法,積極勞動,努力改造,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但是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如果實際執行刑期10年以上,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還可以假釋。在國家發布特赦令的情況下,符合特赦條件的無期徒刑罪犯,也可以被特赦釋放。司法實踐中,不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受到了上述寬大處理,重返社會,獲得了自由。
減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八條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二年以上,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后再減刑時,減刑幅度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執行。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九條規定,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職務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動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數罪并罰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三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定第八條從嚴掌握,減刑后的刑期最低不得少于二十年有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再減刑時,減刑幅度比照本規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二年以上。
主要區別
無期徒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之一,嚴厲程度僅次于死刑,被判處這一刑罰的罪犯可能終身服刑,相當于終身監禁。在實際執行中,無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監獄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無重大違規,服從監管,一般服刑兩年后可被減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減到13年。刑法規定:服刑者減刑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夠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夠少于10年。無期徒刑會因為犯人在獄中表現良好而減刑,終身監禁卻不會減刑,只能一輩子在監獄中度過。終身監禁的罪行會比無期徒刑的刑罰更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三款: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相關案例
2014年6月9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院對西雙版納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盧榮新犯故意殺人、強奸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盧榮新死緩。宣判后,盧榮新提出上訴。同年4月2日,云南高院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發回重審。2015年12月20日,西雙版納中院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盧榮新死緩。宣判后,盧榮新提出上訴。云南高院發現定案證據存在重大疑點,將案件移送云南省檢察院,公安機關對案件再次偵查,確認洪樹華有重大作案嫌疑。2017年1月6日,云南高院二審改判盧榮新無罪。同年1月21日,云南普洱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洪樹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5年8月25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農業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樓文龍受賄案,對被告人樓文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樓文龍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樓文龍利用擔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二部副主任、主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中國農業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監管審批、入股城市商業銀行、融資貸款、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451萬余元。
2025年11月12日,國家安全部發布視頻《一枚“釘子”竟然扎入我核心要害部門》,國家安全機關破獲一起重大間諜案件,犯罪嫌疑人郝某是一名長期潛伏在我核心要害部門的外國間諜。經鑒定,郝某向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提供的情報,涉及中央某部敏感項目及內部人員情況,其中機密級國家秘密5項,秘密級國家秘密2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的情報14項,郝某因犯間諜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參考資料 >
什么是無期徒刑?如何執行?.中國人大網.2025-12-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文)|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南充政法.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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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少年殺害同學一審被判無期,背后有哪些司法考量?.濟寧新聞.2025-12-06
區別無期徒刑和終身監禁.杜爾伯特縣人民法院.2025-12-06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2025-12-06
哪些行為構成間諜罪?如何處罰?.中國人大網.2025-12-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國人大網.2025-12-06
簡述無期徒刑的概念、特征和執行方法.雞冠法院.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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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8451萬余元,中國農業銀行原副行長樓文龍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25-12-06
間諜郝某,被判無期.魯中晨報.2025-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