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維明,男,1953年生,湖州旅館搶劫殺人案嫌疑人。
1995年,汪維明與同伙共同殺害4人之后,人間蒸發。后任上海市某投資咨詢公司法人代表。2017年8月11日凌晨,汪維明被警方在浦東新區楊高南路一小區抓獲。2018年5月,汪維明被提起訴訟。2018年7月30日,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汪維明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9年3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對汪維明的死刑判決。2019年10月22日下午,汪維明被執行死刑。
人物生平
1995年,汪維明與同伙共同殺害4人之后,人間蒸發。后在上海經商。2017年8月11日,汪維明在上海被抓獲。2018年5月,汪維明被提起訴訟。2018年7月30日,汪某明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9年3月,二審維持原判。2019年10月22日,汪維明被執行死刑。
社會任職
曾任上海市某投資咨詢公司法人代表。
人物案件
案件經過
1995年8月,安徽省南陵縣的劉永彪找到了經常一起賭博的發小汪維明提出了一個發財的計劃搶劫。對于劉永彪的提議汪維明很是動心,商量一番之后,兩人一同前往了湖州市的織里鎮。但是最終由于找不到合適的作案對象搶劫計劃就此破產。離開湖州之后汪維明去了上海打工,劉永彪則繼續回安徽老家生活。
1995年11月,不堪忍受貧困生活的他再次從安徽老家出發,找到了正在上海打工的汪維明。兩人經商量之后,再次到了湖州市織里鎮。1995年11月28日,劉永彪汪維明入住了織里鎮的一家小旅館,并將目標對準了住在同一房間的山東人于官峰。
1995年11月30日凌晨,趁于官峰熟睡之際,兩個嫌疑人拿出了事先準備的榔頭猛擊于官峰的頭面部,致其當場身亡。在于官峰的身上兩人只找到了人民幣二十多塊錢,搶來的二十多塊錢還不夠回家的車費。窮兇極惡的兩個犯罪嫌疑人再次作案,他們又以退房結賬為由,將旅館老板閔富生騙到了房內打死,在他的身上,兩人只搶到了一枚金戒指。
然而罪惡并沒有停止,由于沒有搶到現金,汪維明獨自走進了閔富生的房間,向老板娘錢水英威逼錢財,錢水英不甘被搶,連忙反抗,結果被汪維明活活打死。錢水英年僅十二歲的孫子閔瑤聽到了動靜,醒了過來,也被汪維明殺害。兩人擔心被抓帶著搶到了一百多塊錢,兩人從旅館的一樓后門逃離,自此人間蒸發。
案件調查
案發之后警方很快趕到現場,經過調查,基本確定犯罪嫌疑人為兩人。三十歲左右,一高一矮,閩南地區口音。可惜的是限于當時的偵破條件和科技手段,案件一直未取得突破性進展。
抓捕歸案
2017年8月11日,汪維明在上海被抓獲。
提起訴訟
2018年5月3日,浙江省湖州市檢察院對織里晟舍23年前特大搶劫殺人案兩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搶劫罪依法提起公訴。此案按照法律規定已經過了20年的追訴時效,2017年9月4日,吳興區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依法對兩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后,逐級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兩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核準追訴。
湖州市檢察機關根據最高檢核準追訴此案的決定,經審查查明,汪維明、劉永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致四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一九七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二十二條、一九九七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被告人汪維明、劉永彪的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于昨日對汪維明、劉永彪提起公訴。
一審開庭
2018年6月7日上午,該案在湖州市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由孫穎擔任公訴人,湖州市中級法院院長李章軍擔任審判長,該市公安局局長夏文星到庭旁聽,是湖州歷史上首個“三長同庭”的案件。
庭審中,多媒體示證與物證實物的出示再現了當年案發現場的實景。偵查人員、鑒定人出庭,一方面客觀地還原了偵查、鑒定的具體經過,另一方面對該案關鍵性痕跡物證的提取、保存、鑒定等程序的合法性作出了進一步說明。值得一提的是,辦案組預先制作的一段時長5分鐘的視頻,錄制了案發現場周圍百姓及兩個被害家庭每一位成員的控訴,汪維明、劉永彪二人,在短短一個小時之內當場致4名被害人死亡,雖已過去20多年,但通過觀看視頻,旁聽人員深深地感受到了被害人親屬多年來不堪重負的內心創傷,令他們感同身受,淚灑當場。
兩人均表示認罪悔罪。汪維明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劉永彪則當庭表示,自己的初衷只是劫財,并無殺人動機。一名到場聽庭的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在庭審休庭時,劉永彪被法警帶離現場途中,突然向受害方家屬下跪,并表示悔罪。此后,受害方家屬也當場大哭,情緒激動。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兩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量刑等問題展開辯論。檢方認為,兩名被告人殺人事實有在案證據予以證實,應當以搶劫罪對兩人定罪處罰,并依法判處死刑。汪維明的辯護人認為,本案系超過追訴時效后,經最高檢核準進行追訴,且案發后汪維明一直奉公守法,并未再犯罪,請求從輕處罰。
一審宣判
2018年7月30日,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995.11.29”織里晟舍特大搶劫殺人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汪某明、劉某彪一審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湖州中院判令被告人汪某明、劉某彪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
二審開庭
2018年12月20日上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湖州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汪維明、劉永彪搶劫上訴一案,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派員額檢察官荀曉陽、檢察官助理錢荔枝依法履行職務,出席二審法庭。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劉永彪有無參與殺害于某、閔某及對劉永彪的量刑是否過重等焦點展開激烈的辯論交鋒。出庭檢察員認為,劉永彪與汪維明預謀暴力劫財,并專門準備作案工具。搶劫中,二人相互配合,共同積極實施搶劫殺人的犯罪行為,造成四名被害人死亡,給被害人家庭帶來極其創傷損害,并極大地引起當地居民群眾的心理恐慌。檢察員認為,二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一審判決并無不當。
鑒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庭未當庭作出判決,案件將經審委會討論后擇期宣判。
二審宣判
2019年3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湖州織里閔記旅館特大搶劫殺人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兩名行兇者汪維明和劉永彪的死刑判決。
死刑復核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汪維明、劉永彪搶劫死刑復核一案,依法裁定核準汪維明、劉永彪死刑。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后向汪維明、劉永彪進行了宣告。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汪維明、劉永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汪維明、劉永彪結伙持械搶劫,致四人死亡,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均系共同犯罪的主犯,應當依法予以嚴懲。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追訴決定,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汪維明、劉永彪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死刑執行
2019年10月22日下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汪維明、劉永彪執行了死刑。執行死刑之前,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汪維明、劉永彪的近親屬會見了汪維明、劉永彪。
參考資料 >
「大案紀實」“名作家”被執行死刑,潛逃22年.百家號.2024-02-15
罪犯只因一時貪念犯命案,行兇一家三口,連12歲的小孩未能幸免.24小時全接觸.2024-02-15
“湖州滅門案”開庭丨殺害4人劫取現金百余元,兩兇手潛逃22年后成作家和“商人”.百家號.2024-02-15
浙江湖州23年前特大搶劫殺人案兩嫌犯被提起公訴.中國新聞網.2024-02-15
23年前湖州織里特大滅門案一審判決,作家劉某彪被判死刑.百家號.2024-02-15
湖州24年前“旅館殺人案”二審維持原判:兩被告人死刑.新京報.2019-03-28
1995年湖州織里劫殺案兩罪犯汪維明、劉永彪被執行死刑.百家號.2024-02-15
23年前浙江湖州織里晟舍特大搶劫殺人案紀實.百家號.2024-02-15
湖州織里晟舍特大搶劫殺人案二審開庭.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官網.2019-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