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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調研員是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體系中位列第四層級的職級,對應的公務員級別為十八級至十二級。
基本介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第三章第十九條: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參考資料 >
第八期: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漳縣黨建網.202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