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為副部級。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2018年5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正式掛牌。
機構設置
為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統籌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醫,方案提出,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民政部的醫療救助職責整合,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
主要職責
國家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部門規章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并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制定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并組織實施。
(五)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國際合作交流。
(九)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國家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國家醫療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辦公室主要職能: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國際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擔局黨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財務和法規司主要職能: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規章和標準,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局黨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待遇保障司主要職能: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局黨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醫藥服務管理司主要職能:擬訂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并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承擔局黨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司主要職能: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推進招標采購平臺建設。承擔局黨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金監管司主要職能: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范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局黨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人事司)主要職能: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局黨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新聞報道
2022年3月21消息,為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國家醫保局辦公室21日印發《關于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參保人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統籌地區現行規定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人賬戶支付。
2022年10月14日中國新聞網電,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6184號建議的答復,回應將種植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建議。
關于統一行業規范標準,國家醫保局表示,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持續加大工作力度,組織制修訂種植牙等口腔診療規范,會同有關部門強化口腔醫療機構監管,進一步規范診療活動。
關于開展集中帶量采購,國家醫保局表示,已指導四川醫保局開展了大量摸底調研,基本掌握了種植牙耗材臨床使用特點、價格水平、市場競爭格局,以及相關醫療服務收費構成,并征求了有關專家、醫療機構和行業協會的意見,形成了集中帶量采購的初步思路和方案。
關于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國家醫保局表示,當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主要還是立足于“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保障參保群眾的基本醫療需求。相較于固定義齒、活動義齒等,種植牙屬于更高層次的醫療需求,將其納入醫保報銷既不符合“保基本”定位,也不符合公平性、合理性原則和待遇清單相關要求。因此,從現階段醫保制度整體發展狀況、群眾疾病治療需求以及醫療保險基金籌資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來看,暫時還沒有能力將種植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國家醫保局稱,下一步將建立健全醫用耗材醫保準入管理體系,逐步完善醫用耗材醫保支付管理,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更好滿足患者就醫需求。
2024年3月3日,針對將腫瘤篩查納入醫保報銷的建議,國家醫保局表示,癌癥篩查納入醫保的條件還不成熟,暫時無法將腫瘤篩查這一類非治療性的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參考資料 >
國家醫療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國政府網.2023-11-28
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23-11-28
國家醫療保障局正式掛牌.中國政府網.2023-11-28
(兩會受權發布)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新華網.2018-05-31
國家醫療保障局 機構職能.國家醫療保障局.2020-08-14
國家醫療保障局 內設機構.國家醫療保障局.2020-08-14
局領導.國家醫療保障局.2025-09-11
國家醫保局: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臨時性納入醫保.中國政府網.2022-03-24
國家醫保局:暫未考慮將種植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中新網.2022-10-15
國家醫保局:將癌癥篩查納入醫保的條件還不成熟.騰訊網.202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