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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用盡,又稱首次銷售原則,是指當專利產品或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經過專利權人或其許可的單位、個人首次合法銷售后,任何人均有權對其進行銷售、使用、許諾銷售或進口,無需再征得專利權人的同意,也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原則概述
專利權用盡原則是知識產權法上的權利窮竭原則在專利法領域的體現。該原則旨在平衡專利權人權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商品流通,防止專利權過度壟斷。專利權用盡原則在國內法中有明確定位,但在國際層面尚存爭議。一些國家采用默認許可原則處理跨國專利產品銷售問題,而其他地區則持不同立場。
國際問題
專利權用盡原則在國際間的適用存在爭議,特別是涉及平行進口的問題。平行進口指的是同一專利權人在不同國家銷售專利產品后,未經許可將其產品進口至另一有專利權的國家的行為。對于平行進口,各國態度各異,有的國家采取默認許可原則,有的則持反對態度。中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并未就平行進口做出明確的規定,學術界對此也有不同的觀點。
法律規定
在中國,專利權用盡的原則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相關規定中,明確了專利產品或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在首次銷售后,其使用權和銷售權不受專利權人的約束。
參考資料 >
劉振偉:努力提高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法治化水平.黃山市人大常委會.2024-10-30
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例外包括幾種情形?.律臨.2024-10-30
專利權人的權利用盡原則.法師兄.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