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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窮竭
來源:互聯網

權利窮竭(Exhaustion of Rights),又稱權利用盡原則、首次銷售原則,是知識產權法中的一項重要原則。這一原則規定,一旦知識產權所有人或其授權的人制造的知識產品首次進入市場,權利人即失去對該產品的進一步控制權,其權利被視為用盡。此后,任何合法獲取該產品的人都可以自由處置該產品。

原則概述

權利窮竭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商標權法和專利權法中有不同的表現,但也有一些共同特征。首先,權利窮竭涉及的是特定權項而非全部權項。其次是窮竭對象的特定性,即權利的窮竭僅限于每一具體產品,不影響同類產品或系列產品的權利。此外,權利窮竭還具有地域性,通常情況下,一國境內投放的產品不會導致其他國家的權利用盡

版權權利窮竭

在版權領域,權利窮竭被稱為“發行權一次用盡”。這意味著,對于經過版權人許可而投放市場的作品復制品,版權人無權再控制它們的進一步轉銷分銷等活動。然而,在網絡環境中,由于作品載體的模糊化以及網絡發行權的模糊化,傳統的權利窮竭原則在網絡著作權制度中失去了作用。

專利權權利窮竭

專利權權利窮竭的內涵和適用范圍也是討論的熱點。例如,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購買者改變了專利產品的原有使用方式而進行營利性生產時,是否仍適用權利窮竭原則。在這個問題上,司法實踐中的判斷可能存在差異。

商標權權利窮竭

商標權權利窮竭的內涵包括商標標簽的權利窮竭和商品的權利窮竭。商標的主要功能在于區分不同企業的商品和服務。因此,商標權的權利窮竭發生在商標權與出售后的商標商品的所有權發生沖突時。

參考資料 >

什么是權利窮竭.找法網.2024-11-07

著作權權利窮竭原則的含義?.律臨.2024-11-07

專利權窮竭.愛企查.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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