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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耀珊(1865年—1954年),字照巖,吉林省伊通滿族自治縣(今梨樹縣孟家嶺鎮四臺子村)人。清代及中華民國官員,歷任宜昌市知府,湖北荊宜道、漢黃德道,提學使等職。1913年任北洋政府鹽務籌備處處長。1914年充任袁世凱約法會議議員、參政院參政。1917年為浙江省省長。1920年調山東省省長。1921年后歷任內務總長、農商總長,并一度兼署教育總長等職。
人物經歷
齊耀珊于光緒十五年(1889年)舉人,次年聯捷庚申科進士。同年五月,授內閣中書,委署侍讀。此后他歷任湖北巡撫署文案、武昌保甲總辦、宜昌府知府、漢口清丈局總辦。光緒末年,升任湖北荊宜道,漢黃德道。此后歷任江漢關道兼洋務總辦、湖北地方官督練公所教練處總辦、湖北提學使,加二品銜。
民國二年(1913年),就任北京鹽務籌備處處長。次年3月任約法會議議員。1915年4月,代于式枚署任參政院參政,8月,于式枚病死,齊耀珊即正任參政。民國七年(1918年),改任浙江省省長。民國九年(1920年)任山東省省長。
民國十年(1921年)5月,任靳云鵬內閣內務總長兼饑救濟會總理。6月,督辦京師市政事宜, 7月,兼任商務銀行總裁。12月,任梁士詒內閣農商總長,兼署教育總長。民國十一年(1922年),兼任糧食調查委員會會長,4月免兼教育總長,6月免兼農商總長,不再擔任政府職務,居住于天津市,任農商銀行總裁。民國十六年(1927年),出任張作霖安國軍政府政治討論委員會委員、北京古學院經史研究會研究員。
1954年2月15日,齊耀珊在臺北市逝世。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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