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互聯網
張某芳,男,山東濰坊市經開區人,當地第11例新冠肺炎確診者。
人物事件
2020年1月17日至20日,張某芳遠赴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第二天便因咳嗽、頭疼就診于濰坊醫學院附屬醫院,2月2日確診。
人物事件張某芳返回濰坊后,拒不配合社區調查,就醫時刻意隱瞞個人旅行史和人員接觸史,致使就診醫院68名醫務工作者和所住小區、4s店等49名人員,全部被隔離觀察。
在2020年2月3日,公安機關表示,張某芳的行為違反了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采取相關措施,并隔離收治。
經過治療,2020年2月11日上午11時,張某芳、與他同行3天的夏某某、夏某某的妻子陳某達到出院標準,成功康復出院。張某芳隨即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移交公安機關。
參考資料 >
剛治愈出院,他就被警察帶走了.新浪網.202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