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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明(1499-1566),字鐘誠,號臨溪,烏程(今浙江吳興縣)人,明代左都御史、太子少保。
官場生涯
嘉靖十四年(1535)進士。除蕪湖市知縣。南京刑科給事中。疏劾山西省總督樊繼祖、巡撫史道、陳講不能御虜寇,又劾兵部尚書張瓚貨誤國,再劾嚴嵩父子貪污,又劾兵部尚書戴金為御史巡鹽時增余鹽羨銀,阻壞邊計。疏雖不盡行,中外憚畏。出為江西省參議,累遷云南省副使、山西左布政使,以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省,發(fā)伊王黃恣橫狀,嘉靖四十一年五月進刑部尚書。九月改左都御史。張永明素清謹,掌憲在嚴嵩罷后,以整飭綱維為己任。四十五年十月五日為言官所劾,力求去,詔許馳驛歸。卒贈太子少保,謚莊僖。
代表作品
永明撰有《莊僖文集》五卷,《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并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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