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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來源:互聯網

根據《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是主管全市交通運輸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新增市內水路運力審批。

2.取消船員服務機構資質審批。

3.取消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認證審批(初審)。

4.取消貸款道路通行費減免審批。

5.將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資質認定,并入港口經營許可。

6.將通航水域岸線安全使用許可,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動許可。

7.將通航水域內沉船沉物打撈作業審批,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動許可。

8.將在港口水域內進行采掘、爆破等活動的許可,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動許可。

9.將通航水域禁航區劃定、航道(路)劃定、交通管制區劃定、錨地劃定、安全作業區劃定的審批,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動許可。

10.將水上拖帶大型設施和移動式平臺許可,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動許可。

11.將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并入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適裝許可。

12.將公路工程監理招投標備案,并入監理招投標備案。

(二)下放的職責

1.將中心城區停車場(庫)的監督管理職責,下放到區交通主管部門。

2.將小型掘路計劃的編制和審批權,下放到區縣審批。

3.將城市橋梁橋孔、市管公路和經營性高速公路橋梁的橋下空間管理(除保護區施工作業管理),下放到區縣。

4.將港口工程設計審批(含港口工程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除市管港區和市管航道范圍內的工程外),下放到區縣審批。

5.將港口設施建設項目施工許可(除市管港區和市管航道范圍內的工程外),下放到區縣審批。

6.將港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除市管港區和市管航道范圍內的工程外),下放到區縣審批。

7.將港口經營許可(除理貨業務)中的集裝箱內河港口經營許可,下放到區縣審批。

8.將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審核(除中心城區內的工程外),下放到區縣審批。

9.將市管路政項目的夜間施工備案,下放到區縣審批。

10.將浦東新區建設、養護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綜合執法管理,下放到浦東新區。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原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的職責,劃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2.將原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的交通發展規劃、城市道路公路管理、交通綜合協調、協調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國防交通戰備、道路指示牌管理等職責,劃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3.將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的組織編制軌道交通網絡系統規劃、選線專項規劃等職責,劃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4.將上海市公安局的道路交通信號中標志、標線以及可變車道、路口誘導屏等交通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職責,劃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四)增加的職責

1.增加交通運輸部下放的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

2.增加交通運輸部下放的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行政許可。

3.增加交通運輸部下放的省際普通貨物水路運輸行政許可。

4.增加交通運輸部下放的水運工程監理乙級企業資質認定、水運機電工程專項監理企業資質認定兩項行政許可。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交通運輸規劃、建設與管理的有機銜接,優化各種交通運輸結構布局,綜合平衡全市交通運力,充分發揮現代交通運輸的系統優勢和整體效率,構建安全、暢達、高效、綠色和文明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2.加強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規劃與布局,牽頭推進上海國際集裝箱樞紐港和國際航空樞紐港、上海國際航運中心集疏運體系和現代航運服務體系建設,完善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政策環境,推進公共服務平臺和功能建設,協調服務中央在滬相關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統籌協調相關產業部門、功能性機構共同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升上海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

3.著力推進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加強公共交通規劃編制和實施,充分發揮公共交通對城市發展的引領和帶動作用。進一步優化完善公共交通運輸網絡,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安全監督管理,加強科技信息化應用,提高公共交通服務保障能力。組織實施綜合交通調查和影響評價制度,緩解城市擁堵,引導改善市民出行的方式和結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布局,綜合平衡全市交通運力,協調道路、水路、鐵路和航空等多種交通運輸方式銜接,促進多式聯運發展,構建綜合交通體系。負責指導各區交通運行組織,加強長江三角洲區域交通合作。統籌協調、組織推進“春運”、重大活動等交通保障工作。

(三)負責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軌道交通和地方鐵路網絡選線專項規劃、交通配套設施專項規劃,上海港口規劃(含洋山深水港),以及公路和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場站、岸線利用、航道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審核各區交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交通專項規劃。

(四)負責交通行業統計管理、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工作,組織開展綜合交通調查和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擬訂交通行業發展經濟政策和調控措施,研究提出交通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劃的建議,編制交通基礎設施維護(養護)年度計劃。組織協調市、區共同投資的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并監督實施。

(五)負責公路和城市道路、軌道交通和地方鐵路、樞紐場站、公共交通站點、公共停車場(庫)、港口、航道、橋梁、隧道等交通基礎設施的項目建設管理、工程安全質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負責協調鐵路、機場等基礎設施項目與市內交通運輸的銜接配套。負責軌道交通和地方鐵路、高架道路和越江隧橋、港口、航道、機場等規劃控制區域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審核。

(六)負責協調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加強現代航運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港口(含洋山深水港)岸線、陸域、水域的港政、航政管理,以及水上客貨運輸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上海港引航的行政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海事和航道管理,負責船舶(含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推進內河水上搜救體系建設。

(七)負責軌道交通和地方鐵路運營、安全保護區作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八)負責協調推進交通行業重大改革。負責交通行業成本規制、特許經營管理,參與制定交通行業的價格和收費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交通行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機動車額度管理工作。

(九)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交通運輸安全應急工作,組織指導交通行業突發事件、災害事故和服務供應事故的應急處置。

(十)負責推進交通行業科技進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數字化轉型、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交通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擬訂交通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國防交通工作,擬訂交通戰備建設規劃,管理交通戰備倉庫。組織協調專項客貨運輸,以及有關國家重點物資、緊急和特種物資、軍事和搶險救災物資的交通運輸工作。

(十二)負責協調鐵路、民航、郵政、海事、救助、打撈等涉地管理工作。負責空港地區行政管理。組織開展交通行業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管理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要貫徹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全面推動交通強市建設,進一步推進具有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的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打造“國際型、協同性、一體化”的綜合交通體系。進一步統籌推進規劃建設、水陸運輸、軌道交通的綜合管理,協調推進五個新城交通建設,積極參與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為抓手,進一步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對各區交通行業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業務指導,提升管理效能。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1)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交通工程項目建設的初步設計審批(不含港口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查監督管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招投標監督管理和建設市場監督管理。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負責國家和市級立項的交通工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申報、初步設計(港口建設項目審批、交通行業意見征詢)、施工許可、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竣工驗收(備案)等事項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港口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批、航道工程設計審批、地方鐵路工程施工圖審查等工作,參與交通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各區交通工程建設管理工作。(2)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城市維護資金的計劃平衡,確定交通基礎設施年度維護資金總量規模。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負責提出年度交通基礎設施維護需求(交通信號設施除外),擬訂項目計劃,編制項目資金預算,并根據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確定的交通基礎設施年度維護資金總量規模,統籌平衡項目安排。

2.與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與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共同牽頭水上旅游管理有關工作。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牽頭水上旅游的宣傳推廣、旅游服務質量評定、旅游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和旅游者權益保護等工作,參與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水上旅游企業經營許可,對開增水上旅游線路提出初審意見。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負責水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船舶營運資質、從業人員資格的日常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3.與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1)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交通規劃的編制。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根據國土空間規劃的要求,負責具體編制綜合交通規劃和交通專項規劃,由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總體平衡并經審批后,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2)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與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共同負責編制軌道交通和地方鐵路網絡系統規劃。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文電、督辦、檔案、保密、政務公開、外事等工作。

(二)研究室。承擔交通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工作,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戰略,開展交通行業綜合性改革、課題管理等工作。

(三)組織人事處(老干部處)。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干部、社會組織管理等工作,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協助黨組落實黨的建設工作。

(四)計劃財務處。組織擬訂交通行業經濟政策、成本規制、特許經營、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性資金維護項目計劃管理,以及相關維護項目審批和資金監督管理工作。

(五)法規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處)。組織起草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監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擔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等工作。

(六)綜合交通處。指導協調綜合交通體系建設,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推進交通精細化管理。協調推進“春運”、重大活動等交通保障工作。承擔長江三角洲區域交通合作有關工作。聯系協調民航、郵政等涉地管理工作。

(七)綜合規劃處。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開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技術儲備、項目建議書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承擔港口岸線審批、交通行業統計管理、綜合交通調查、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交通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八)交通建設處。推進交通基礎設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建設。編制交通重大工程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相關交通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施工許可、安全質量監督、竣工驗收,以及港口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批、航道工程設計審批、地方鐵路工程施工圖審查工作。承擔交通建設相關新技術應用推廣、標準定額等工作。

(九)科技信息處。協調推進交通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智慧交通、綠色交通發展工作。組織推進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制定、質量管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安全監督管理處。組織監督交通行業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規范、標準、制度。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體系建設,依法開展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航運處。承擔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綜合協調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共建“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發展、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等國家戰略在上海港航領域的實施工作。

(十二)港務監督管理處(洋山港區管理辦公室)。承擔港口經營和航運市場監督管理、洋山深水港管理工作。承擔航道養護和內河水域海事管理、上海港引航行政管理、船舶(含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內河水上搜救體系建設工作。

(十三)軌道交通處。承擔軌道交通行業運營安全、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軌道交通保護區作業項目審批和監督管理、新線初期運營認定和評估工作。

(十四)鐵路處。聯系協調國家鐵路涉地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地方鐵路運營管理規范,并組織實施。承擔地方鐵路新線初期運營認定和評估、安全監督管理和保護區作業項目備案工作。協調推進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和跨省地方鐵路運營管理工作。

(十五)交通戰備處。負責國防交通物資儲備管理、交通領域涉軍事項協調工作。承擔口岸涉及國家重點物資、緊急和特種物資、軍事和搶險救災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社會宣傳處。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黨組理論學習有關工作。

(十七)信訪辦公室。承擔有關來信來訪事項的受理、轉交辦、協調、督辦工作。承擔維穩、熱線管理等工作。

(十八)審計處。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市級交通建設維護項目竣工決算審核、申報和相關專項審計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

直屬單位

(一)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部門管理機構,負責本市道路運輸、交通設施管理工作。

(二)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執法總隊,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行政執法機構。主要承擔公路路政(包括市屬城市道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執法門類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責。

(三)上海航運交易所,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事業單位,是經國務院批準、由交通運輸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組建,于1996年11月28日成立的我國唯一一家國家級航運交易所。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前提下,緊緊圍繞“維護航運市場公平、規范航運交易行為、溝通航運動態信息”三大基本功能,在構建航運信息研究平臺、航運資信評估體系、船舶交易鑒證中心、口岸航運服務中心以及為會員服務等方面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產生了廣泛的社會、經濟效益,對規范我國航運市場、維護航運交易秩序、促進航運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四)中國航海博物館,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由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國家級航海類專題博物館中國航海博物館。現分設航海歷史、船舶、航海與港口、海事與海上安全、海員、軍事航海等六大基本陳列,以及海洋、航海體育與休閑兩個專題展區,并建有天象館、4D影院和兒童活動中心。對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科學價值的與航海相關的文物、實物和文獻資料等進行征集、收藏、保護、修復、研究及利用;舉辦國內外相關文物、實物的展出和文化交流,依托館藏資源開發文化創意產品,發揮博物館宣傳、教育和服務功能;承擔與航海文博相關的科學研究及交流研討等。

(五)上海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本市路政、運政、交通設施養護管理等領域日常事務和相關技術支持保障服務等職責。

(六)上海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本市港口、航運、航道、地方海事、船舶檢驗管理等領域日常事務和相關技術支持保障服務等職責。

(七)上海市交通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本市公路和城市道路、軌道交通、公共交通設施、港口航道、地方鐵路等領域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職責。

(八)上海市交通建設工程管理中心,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承擔本市交通建設工程項目推進、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和交通建設行業發展等工作。

(九)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上海市郵政業安全監管事務中心、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宣傳教育中心),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本市交通行業政務服務、新聞宣傳教育、郵政業安全監管事務等職責。

(十)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交通指揮中心,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本市交通行業突發事件處理、服務熱線管理、應急指揮、路網監測等職責。

(十一)上海市交通發展研究中心,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本市交通行業發展研究、規劃設計、決策咨詢、科技信息、軟件和信息技術、互聯網和相關服務等職責。

(十二)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職業資格中心(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干部學校),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本市交通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繼續教育、檔案管理、干部培訓和人才服務等職責。

(十三)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原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01年建立)、上海市交通學校(1960年建立)、上海市公用事業學校(1960年建立),是2021年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主要承擔綜合交通類、城市管理類、公用事業類相關學科專科層次高等職業教育三年制、五年一貫制人才培養,以及交通行業相關職業培訓、繼續教育等職能,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十四)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老干部活動室,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交通系統離休老干部服務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委機關退休干部的服務管理工作等職責。

(十五)上海港引航站,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代表國家行使引航主權,負責對進出上海港的外國籍船舶實行強制引航,并接受國內遠洋、近海航運公司申請,提供引航服務。

現任領導

肖 輝:上海市交通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董愛華:上海市交通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正局長級)

蔣宏飛:上海市交通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王 鷹: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上海市郵政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葉興:上海市交通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陳 寧:上海市交通委黨組成員,市紀委市監委駐市交通委紀檢監察組組長

張 欣:上海市交通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李 波: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

注:更新截至2026年2月

參考資料 >

機構概況.上海市交通委員會.2024-02-06

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2024-02-05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內設機構主要職責.上海市交通委.2024-02-05

直屬單位.上海市交通委.2024-02-05

上海最新任命:湯文侃任市經信委主任,肖輝任市交通委主任.今日頭條.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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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領導.上海市交通委.2024-02-05

上海發布一批人事任免信息:宣鋒任駐北京辦事處主任.今日頭條.2025-11-19

上海發布一組人事任免信息:朱啟高任市知識產權局局長.今日頭條-澎湃新聞.202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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