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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船是指全部或部分沉沒于水中的船舶及其附屬設備和船上所載貨物,還包括從沉船散落的各種物品。沉物則是指除了沉船之外,在水中沉沒的各種物體。
所有者責任
沉船沉物的所有人負有清除障礙物以確保航運安全的責任。如果所有人在規定時間內未采取行動,則被視為放棄了對這些物品的所有權。此外,當沉船沉物的存在威脅到船舶的安全航行或妨礙航道整治時,相關主管機構有權實施強制性打撈。在這種情況下,所有的費用和由此產生的責任都將由沉船沉物的所有人承擔。在實踐中,這種清理航道和強制打撈的責任通常是船東保賠協會的保險范圍內的事項。因此,通常是由保賠協會來支付相關的費用。在某些法律體系下,如英國和美國,船舶所有人可以選擇將船舶殘骸遺棄給沿海國家,以此來免除自己對于沉船殘骸可能引發的進一步責任。
參考資料 >
沉船沉物的危害及清除.人人文庫.2024-10-29
委托、受托打撈沉船(沉物)的權利主張和費用問題.百家號.2024-10-29
沉船沉物.百度學術搜索.202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