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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親屬
來源:互聯網

直系親屬,一般是指具有直接血緣或婚姻關系的人,包括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

直系血親是指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直系姻親是親系的一種,是與直系血親聯姻的親屬,或配偶的直系血親。如夫的直系血親,是妻的直系姻親;妻的直系血親、是夫的直系姻親。兒媳與公婆之間、女婿與岳父母之間均為直系姻親。

概念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編中的親屬是指法律意義上的親屬,是指具有婚姻、血緣或者法律擬制血親關系,受法律調整的彼此具有一定權利和義務的自然人。

相關概念

親屬

中國規定

中國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相互具有法定權利義務關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勞動和社會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18號令)中供養親屬是指職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親、母親、丈夫、妻子,子女、兄弟姐妹、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

國際差異

中國的法律深受歐陸法系的影響。但是,大陸法系國家有關夫妻間的親屬身份的法律規定并不統一。德國、瑞士民法不把配偶列為親屬,日本民法則列為親屬。中國當代民法則把夫妻雙方互列為“近親屬”。關于近親屬范圍的限定,一般有以下兩種法例:第一種是總體概括性限定法,即法律對親屬范圍從總體上作概括性規定,然后根據親屬的種類和親等的遠近,再規定其法律效力;第二種是個別適用性限定法,即法律根據不同法律關系的需要,對親屬的法律效力作出具體的規定。中國采用的是個別適用性限定法,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以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以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為近親屬。

直系親屬的類型

血親

血親就是指因血緣而形成的親屬關系。 血親通常有兩種分類方法:1、自然血親和法律擬制血親;2、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 這兩種分類之間存在著交叉關系,無論是直系血親還是旁系血親都包含著自然和法律擬制兩種形態。

自然血親和法律擬制血親

自然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形成的具有真實血緣聯系的親屬,如父母與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伯叔與侄子女、舅姨與外甥子女等。不分父系或母系,無論是婚生還是非婚生,也無論是全血緣(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還是半血緣(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的,都屬于自然血親的范圍。

法律擬制血親又稱“法定血親”,指本無血緣關系而由法律確定其地位與自然血親相等的親屬,這種血親不是因出生而形成的,是由法律設定的,因此又被稱為法定血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編確認的法律擬制血親有兩類: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二是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

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

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劃分是按照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來界定的。

直系血親是指具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不論父系、母系都是直系血親,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旁系血親是指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如兄弟姐妹與自己同源于父母,伯、叔、姑與自己同源于祖父母,舅、姨與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都是旁系血親。

姻親

姻親是指配偶一方與另一方的血親之間因婚姻關系而發生的親屬關系,如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丈夫與妻子的兄弟姐妹、妻子與丈夫的兄弟姐妹。根據姻親間聯系的環節,姻親分為血親的配偶(指自己的直系血親、旁系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丈夫或妻子)以及血親的配偶的血親(指自己的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配偶的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如民間夫妻雙方間的父母互稱為“親家”)。

直系親屬的起源

根據古法,人類的直系親屬為靈長目古猿,追溯到4億多年前,原始無頭類脊索動物門、原始有頭類動物、古有顎類動物動物均有可能是人類的直系親屬。

直系血親結婚的限制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提到,當人類發現直系血親之間的繁衍不利于后代的素質的時候,為了能生育出更優質的后代,就開始限制直系血親之間的繁衍,由此便創建了人類社會的第一種婚姻形式一一血緣群婚。隨著生產能力的發展,人類認知水平也不斷提高,由于“生育質量的需求”,人類社會逐步加強了對血親之間的婚姻限制,逐漸從血緣群婚階段邁人了普那路亞群婚階段。

隨著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人類進入私有制社會后,人類也由母系社會逐漸進入父系社會,血親之間的婚姻限制被進一步加強。同時,一夫一妻制也逐漸形成。

爭議

有的觀點認為,“直系親屬”的概念特征應以血緣關系為核心,其與“直系血親” 之間系概念間的同一關系,兩者外延是相同的。 因此,“直系親屬”不應包括“配偶” 和“姻親”。

應用范圍

直系親屬在現實生活中,常適用于民法中的財產繼承、宣告死亡或失蹤、監護等問題。

直系親屬,可以應用到公民的監護問題上,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親屬;4、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直系親屬,可以應用到公民的侵權事件中,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直系親屬,可以應用到公民的婚姻問題上,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近親屬禁止結婚。

參考資料 >

..2023-12-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政府網.2023-12-13

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如何界定?.安溪縣人民政府.2025-12-26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如何確定?.重慶市民政局.2025-1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14-05-25

法治百科?普法詞條|近親屬.興國縣人民政府.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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