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是廣州市人民政府履行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之一。
2018年,廣州市機構改革,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市知識產權局的職責,以及其他部門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主要職責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六)協助開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組織管理商標和特殊標志,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制和商標代理活動,負責市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根據職責,市工商局15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審核以及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督辦、檔案、信訪、統計、行政管理、安全保衛、接待、財產等管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和報道工作;辦理人大、政協議案、提案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調研工作;負責全系統的裝備器材配備工作;負責全系統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指導、管理及組織協調工作。
(二)法規處
負責擬訂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計劃;負責組織制訂或參與制訂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調研工作;負責工商行政管理處罰案件的核審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負責對本系統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指導全系統的法制工作和普法教育。
(三)財務審計處
制訂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有措施;負責全系統財務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匯總、編報全系統財務收支預決算;負責機關財務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資產登記管理工作。
(四)企業注冊處
負責組織或參與制訂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負責市局受理的內資公司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他經濟組織的登記注冊工作;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授權,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及外國(地區)企業承包工程、承包經營管理和礦產資源鉆探開發等經營活動的登記注冊工作;進行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開業、變更、注銷登記工作、核發營業執照;指導、監督全市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注冊工作。
(五)外資企業管理處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授權,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及外國(地區)企業承包工程、承包經營管理、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等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系統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制訂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查處外商投資企業違法違章行為;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年檢工作。
(六)企業監督管理處、個體私營經濟管理處(合署辦公)
負責組織或參與制訂內資公司和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負責監督管理市局登記注冊的內資企業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他經濟組織,并負責其年檢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違反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負責組織查處無營業執照經營行為;指導全系統內資企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七)市場規范管理處
組織或參與制訂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負責對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以及展銷會的監督管理;負責核發經紀人資格證;參與監督管理各類生產要素市場;組織、直轄市重要商品和特殊交易行為監督管理和專項整治;負責市場的登記注冊和年檢工作;負責對市場監管理的調研工作;指導協調工商所市場巡查工作。
(八)合同管理處(掛廣州市合同糾紛調解中心牌子)
負責組織實施《合同法》,組織或參與制訂合同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指導合同的訂立并監督其履行;辦理合同鑒證,查處利用合同欺詐和其他違法違章行為;負責企業動抵押物登記管理;調解合同糾紛;對拍賣企業實施的拍賣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企業以“重合同、守信用”為主要內容的建立企業信用活動;指導合同管理協會工作。
(九)商標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組織制訂或參與制訂商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組織管理商標注冊工作;受理商標侵權案件,查處商標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和商標印制企業,核發印制商標單位證書,參與制訂全市商標發展戰略;組織評選本市著名商標、指導企業創馳名商標;指導商標事務所及商標協會工作。
(十)廣告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組織或參與制訂廣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負責廣告監督管理;參與研究制訂全市戶外廣告的發展規劃;審批廣告經營單位,組織對申請中外合資、合作廣告企業的初審上報;核發《廣告經營許可證》和各類廣告登記證,并進行年度廣告經營資格檢查;負責核準在國家禁止范圍以外的媒介和場所發布煙草廣告;負責監督管理各類廣告發布及廣告經營活動,查處違法違章廣告案件;指導廣告管理所和廣告協會工作。
(十一)經濟檢查處(掛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處經濟違法活動舉報中心牌子)
組織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組織或參與制訂經濟檢查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監督檢查市場經營主體的交易行為;組織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行為、經銷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及流通領域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組織、監督、指導、協調本系統查處經濟違法案件工作;指導反假維權聯合會的工作。
(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負責組織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組織或參與制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受理消費者的申訴,組織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章行為;指導“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工作;指導全系統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各級消費者委員會辦事機構的工作。
(十三)黨委辦公室、宣傳教育處(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協調黨委各部門的工作;負責黨委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黨委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政治理論學習、宣傳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及黨務信息;負責基層評議機關工作;組織落實(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基層建設綱要》,負責檢查指導基層工商所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規范化管理;負責制訂干部、職工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出國(境)業務培訓;負責全系統創造評優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黨務工作和機關黨員、干部職工的教育管理;參與對本機關干部的考核與民主評議;領導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工、青、婦的工作。機關黨委的辦事機構設在黨委辦公室。
(十四)黨委組織部、人事處(合署辦公)
負責黨的組織建設;負責全系統的人事、領導班子、機制編制、職改、工資、勞保、福利等管理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外事、統戰、僑務工作。
(十五)紀委辦公室、監察室(合署辦公)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實施黨風黨紀、職業道德、廉政教育,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負責全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受理單位和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檢舉、控告;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離退休干部管理處
貫徹中央、省、市有關離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離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組織發揮離退休干部在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干部的有關事宜負責對下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并轉發和傳達有關文件;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離退休干部工作事宜。
參考資料 >
重磅!一圖讀懂廣州市機構改革方案!.中國廣州發布-今日頭條.2022-08-13
標簽: 廣州市工商行政局 廣州市工商管理局領導 廣州市工商管理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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