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廣東省商會成立于2004年11月,由廣東在川投資經營的多種經濟成分、多種行業的經濟實體資源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省級民間社團。本會是一個民間性、聯誼性、經濟性、獨立性、非營利性的合法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梁和紐帶,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商會簡介
四川省廣東商會于2004年11月經四川省政府批準成立。商會聚集了一批粵商精英,是廣東省籍企業家在四川省共創偉業的家園。商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民間性、聯誼性、經濟性、獨立性、非盈利性的省級民間社團。商會為廣東與四川兩省的經貿合作起到了橋梁和紐帶的作用;為會員單位起到了牽線搭橋、整合資源、排憂解難、共同發展的作用。商會始終把服務會員單位,服務在川粵商,聯絡鄉情鄉誼,維護會員權益,加強川粵合作,促進事業發展,作為商會的宗旨。
粵資在川企業約有12000多家(包括部分在川港資企業),投資總額超過6000億元,從業人員30余萬人,其中在成都市轄區內的粵資企業有5700余家,近幾年每年新增來川投資企業300余家。會員單位涉足電子高科技、房地產、建筑建材、醫療醫藥、家具、汽車、物流、工業制造、金融、農業、食品餐飲等行業和領域,為四川省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商會下設四大分支機構:木棉花女企業家分會、城北分會、青白江分會和醫療專業委員會;三大團體會員:成都市工商聯湛江商會、成都市茂名商會、宜賓廣東商會。商會多次被四川省評為“經濟合作與交流先進單位”、“投資促進工作先進單位”、“商會工作先進單位”、“先進社會組織”,樹立起了粵商的良好社會形象。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四川省廣東商會
英文名稱:Guangdong Chamber of Commerce Sichuan Province(縮寫GCCSP)。
第二條 本會性質:四川省廣東商會是由駐川粵資工商企事業單位、廣東省工商企事業單位駐川機構以及粵籍在川工商企事業各界人士、社會賢達自愿聯合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省性、非贏利性質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服從黨和政府的領導,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敦睦鄉情鄉誼,服務會員和粵商,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發揮在川粵商群 體優勢,促進會員和在川粵商事業發展;架設川粵兩省經濟技術合作橋梁,促進川粵合作,為川粵兩省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四川省投資促進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并接受廣東省商務廳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駐成都辦事處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大道中段新希望集團國際B座1315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范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和正當權益。
(二)向會員傳達黨和政府的政策、行政法令和法規,為會員提供經貿、科技、產業發展等方面的信息和相關的咨詢服務,促進會員之間、會員與其他企業、單位之間的聯系、交流與協。
(三)組織會員參加川、粵兩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的各類招商引資、貿易交流和其他各項經濟、科技協作等商務活動,并為會員提供相關服務。
(四)協助會員辦理工商、稅務、公安、質檢、海關等政府職能部門的有關登記、年檢、換證等事宜,加強與政府的溝通與協調,建立、完善相應的聯絡工作機制,密切政企關系,更好地為會員服務。
(五)組織會員開展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和行業行規教育活動,弘揚職業道德精神,樹立在川粵資企業良好形象。組織會員參加賑災、扶貧、助學等社會公益活動,增強社會責任感。
(六)組織會員開展參觀、考察、聯誼、交流等活動,資源共享,互通有無,發展橫向經濟聯系與協作。
(七)承擔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交待和委派的工作任務。加強與兄弟商會組織之間的聯誼與交流。
(八)編緝、出版、發行本會會刊;建立、維護、更新本會網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兩類,在川粵資工商企事業單位、廣東省工商企事業單位駐川機構及個人,粵籍在川各界賢達,凡承認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批準成為本會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會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守法經營,信譽良好。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遞交入會申請書;
(二)本會理事會授權會長會議審查批準,確定會員資格并發給會員證;
(三)經本會理事會授權會長會議審查同意的在川粵籍專家、學者、成功人士、社會賢達等,征得本人同意,均可被邀請為本會特邀會員并頒發“特邀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會各項會務活動;
(二)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并行使民主監督權利;
(三)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四)有權享受本會提供的信息、咨詢、學習、服務等方面的優先權利;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享有本會提供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二)按照本會規定交納會費;
(三)向本會提供有關資信,參加本會組織、安排的各項會務活動。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告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無特殊原因,一年內不交納會費,不參加本會的各項會務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或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刑事處罰者,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開支情況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才能舉行,其決議須經參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授權會長會議在理事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十)審查批準本會各項規章、制度;
(十一)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敦聘榮譽會長、名譽會長、顧問若干名;本會設會長會議,會長會議由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組成,可根據需要吸納副秘書長及有關人員列席會長會議。會長會議由會長召集、主持。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會長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會長會議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會長會議是本會日常工作的決策機構。會長會議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決議;
(二)研究決定本會的日常工作;
(三)向理事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提交有關提案;
(四)審查決定由會長提名的專職秘書長的聘任和解聘;
(五)其他須提交會長會議議決的事項。
為檢查會長會議議決事項,可設會長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吸納副秘書長及有關人員列席。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在會員中有較高威望;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一屆任期四年,連選連任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延任。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經商會會長會議提出人選、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會長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四)提名聘用專職秘書長,提交商會會長會議決定;
(五)常務副會長和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并分管專項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商會會長會議決定;
(四)提出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解聘意見;
(五)代表商會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六)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并分管專項工作。
第三十條 本會設監事會,由三人組成,設監事長一名,監事兩名。監事會每屆四年,由理事會選舉或更換。監事會對會員大會和理事會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商會領導履行職責進行監督;
(二)對理事會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三)監督和檢查商會財務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會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備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除辦公地點變更以外的其他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提交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因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第四屆第一次理事會審議、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轉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生效。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辦公人員職責
一、承擔秘書處的日常工作,辦理落實會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并及時向商會領導匯報辦理落實情況。
二、負責公文(包括各類文件、電傳、資料等)的簽收、拆封、登記、傳閱(批)、辦理和歸檔。
三、負責重要電話的記錄,及時向秘書處領導請示,并按領導指示辦理。
四、負責秘書處公文(包括秘書處文件、年初工作安排、年終工作總結及其它文電)的起草、送審、打印、分發、存檔。
五、負責與成都市黨政機關、各商會的日常聯系,及時、準確地收集、整理、傳遞有價值的信息,為政府和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六、承辦會務有關工作,會前做好會議安排,會中認真記錄,會后整理會議紀要,抓好會議決定的督促辦理。
七、負責接待服務工作
八、負責車輛和專用設備的管理、養護和使用。
九、負責來信來訪工作
十、完成商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入會須知
四川省廣東省商會是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駐西南辦事處和廣東在川企業家共同發起,于2004年11月3日正式登記成立。經四川省民政廳社團管理辦公室注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即“新粵商”的現代式的大家庭。這個大家庭既具家庭式溫暖,又具科學理性;既具充分自由和民主,又具相對集中和團結。這個家庭的成員是多元化的,但不論來自何方,不論財富多寡,大家平等相處,以誠相待,以信共存。歡迎您的加盟。入會須知如下:
一、入會條件
1、凡在川投資從事生產、經營的粵籍企業界人士或粵籍駐川企業、事業單位均可申請入會;
2、凡在川較有影響的從事企業管理工作的粵籍人士可申請入會
3、熱心于加強川粵經濟合作的省內外、國內外的團體和個人可申請入會。
二、提交材料
1、由本人向商會提出申請,填寫四川省廣東商會會員入會登記表
(下載:《四川省廣東商會會員登記表》、《四川省廣東商會理事推薦表》)
2、入會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3、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
4、貴公司簡介1份
5、申請人彩色照片2張(1寸),以便制作通訊錄
6、提供反映公司風采的宣傳資料一份
三、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的權利:
1、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2、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會員可以獲得本會給予幫助或協助解決問題的權利;
4、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和有關會議;
5、對本會財務收支狀況進行查詢和監督;
6、獲得本會提供的各種信息資料。
(二)、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和執行本會的決議;
2、提供有利于調查研究、問題探討、招商引資等有關方面的理論文章、向兩地政府的建議和有關信息資料;
3、協助本會開展會務工作和提供方便,接受本會委托辦理的有關事項;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宣傳商會,發展會員。
參考資料 >
四川省廣東商會簡介.四川省廣東商會.2022-10-12
四川省廣東商會章程(修正案).四川省廣東商會.202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