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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歷二十九年(公元1672年)置平越縣,為平越府治。
歷史沿革
萬歷二十九年(公元1672年)置平越縣,為平越府治。
嘉慶三年(公元1798年)廢平越府,置平越直隸州,平越縣為州治。
1913年廢州留平越縣,1953年改平越縣為福泉縣,1958年并入甕安縣。
現在屬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勻市)下屬一個縣級市,福泉市。
平越(今福泉市)是貴州建制較早的地方之—。據《平越州志》記載:親屬黔中郡。漢同牂柯郡。唐屬播州郡。宋屬夜郎郡。元設平月長官司。明洪武八年,改平月長官司為平越安撫司。十四年設平越衛,十五年設置平越防守干戶所,十七年又改為軍民指揮使司;萬歷二十八年改稱平越府。清嘉慶三年改為平越直隸州,轄今福泉、甕安、余慶縣、湄潭縣等四縣境。民國三年(公元一九一四年)廢直隸州,改為平越縣,二十四年為貴州省第七行政督察專員公署駐地,二十六年隸屬鎮遠專署,二十八年改隸省轄區,三十五年改屬獨山專署。
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平越縣解放。解放以后直至一九五六年七月隸屬獨山專區,一九五八年又故舊黔南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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