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下轄思明區法院、湖里區法院、集美區法院、海滄區法院、同安區法院、翔安區法院6個基層法院和14個人民法庭。
歷史沿革
1950年,廈門市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地址設在新華路38~40號,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受理轄域內(當時的廈門全島、鼓浪嶼和集美鎮)初審民事、刑事和非訟案件。
1957年,廈門市人民法院改建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刑事審判庭和民事審判庭,另設思明區、思明區兩個基層人民法院。
1980年,廈門中院設立經濟審判庭。
1987年,廈門中院設立行政審判庭。
1994年,廈門中院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成為全國首批有權受理專利案件的的中級人民法院之一。
2002年,廈門中院成為首批有權管轄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中級法院之一。
主要職責
(一)依法審理法律規定由中級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二審案件、減刑假釋案件。
(二)依法審理由省高級法院指定管轄的各類案件。
(三)受理不服全市兩級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確有錯誤的依法提起再審。
(四)依法審理由檢察院提出的抗訴案件。
(五)依法辦理本院一審生效法律文書及其它依法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效力文書的執行工作,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市法院的執行工作。
機構設置
1、辦公室
負責重要文件、報告的起草;負責簡報、情況反映、信息等的編輯;負責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的會務;督辦院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和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負責與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督促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來信、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處理、保密、密碼、機要通信、院印章管理、文書印刷和收發工作;負責機關檔案的收集、管理、利用,指導基層人民法院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辦公室的工作;負責黨組會議的會務;督辦黨組會議決定的事項,協助院黨組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
辦公室下設綜合科、督查科。
2、審判管理辦公室
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全市法院審判工作;配合法院審判執行業務部門進行審判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全市兩級法院審判的質量效率評估管理;負責提供全市法院及法院工作人員審判績效考評數據基礎和評估標準;負責審判流程管理,開展案件審理期限預警提示、監督催辦和清理積案工作;開展司法統計和審判態勢運行分析;負責開展全市法院案件質量評查,跟蹤督查重點案件,典型案件的審判工作;負責審判委員會日常工作。
3、立案一庭
對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立案;審查不服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審查不服基層人民法院復查駁回、再審改判的刑事、各類民事、行政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未經基層人民法院復查、再審的不服基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各類民事、行政申訴和申請再審以及執行、賠償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處理非訴來信、來訪;審理或協調管轄爭議案件;處理司法救助申請事宜;對各業務庭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限流程管理;負責司法專郵。
4、立案二庭
受理審查,并依法裁定對不服基層法院民事裁判提出的再審申請;監督指導全市法院再審審查工作;負責涉金融案件審判工作。
5、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審案件;審理相關的涉外內審案件和其他相關刑事請示案件;辦理相關大要案的協調、指導事宜;指導、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刑事審判工作。
6、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二審案件;審理相關的涉外內審案件和其他相關刑事請示案件;辦理相關大要案的協調、指導事宜;指導、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刑事審判工作。
7、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第一、二審有關婚姻家庭、繼承(包括房屋繼承)、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裝修合同、物業管理案件;自然人之間的合同糾紛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侵權糾紛案件;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復議案件以及適用法律中的請示案件;審批各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指導人民法庭工作;指導、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8、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第一、二審國內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案件;審判第一、二審國內融資、租賃、證券、期貨、票據、公司、外貿代理、保險等案件;審判因商務活動而產生的擔保合同糾紛案件及其他擔保方式糾紛案件案件;審判不涉及房地產開發的建筑工程承包案件;審理申請撤銷國內仲裁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復議案件及適用法律中的請示案件;審批各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指導、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9、知識產權法庭(知識產權審判庭)
負責管轄發生在福建省廈門市、漳州市、泉州市、龍巖市轄區內的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涉及馳名商標認定及壟斷糾紛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管轄發生在廈門市轄區內除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范圍之外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管轄不服廈門市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訴案件。
10、民事審判第四庭(掛自由貿易區案件審判庭牌子)
審判第一審涉外、涉港、澳的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和侵權糾紛案件;審判第一審涉港、澳、臺的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審判第一審信用證案件;審查申請撤銷、承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國際仲裁裁決、外國法院判決的案件;審查有關涉外仲裁條款效力的案件。
11、民事審判第五庭
審判第一、二審房地產案件,包括房屋買賣、贈與、租賃、按揭,征地拆遷、回遷、房地產開發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動產相鄰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土地征用補償費糾紛、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其中房屋繼承、裝修合同、物業管理糾紛除外)。
12、廈門破法法庭(清算與破產審判庭)
負責廈門市轄區內地(市)級以上(含本級)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公司(企業)的強制清算和破產案件;前述強制清算和破產案件的衍生訴訟案件;跨境破產案件;其他依法應當由其審理的案件。
13、涉臺案件審判庭
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全市法院涉臺案件審判工作;訴訟標的額在3000萬元以上且雙方當事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廈門市的一審涉臺民商事案件;訴訟標的額在1500萬元以上且一方當事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不在廈門市的一審涉臺民商事案件;中級法院管轄的涉臺民商事二審案件(不服一審法院裁定或判決的婚姻、繼承、家庭、物業服務、人身損害賠償、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等涉臺民商事案件);申請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仲裁裁決;協助送達司法文書、調查取證工作;接受委托協助臺灣地區送達司法文書、協助調查取證等工作。
14、生態環境審判庭
負責審理生態環境資源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審、二審和非訴行政執行審查案件,以及開展對下監督指導工作。
15、行政審判庭(掛“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辦理屬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行政機關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案件;審批基層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辦理本院賠償委員會工作事務;依法辦理應由本院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指導、監督基層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
16、審判監督庭
審判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各類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審判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本院各類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審判各基層人民法院按審判監督程序改判提出上訴的案件;審查處理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各類案件;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審批各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指導、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
17、執行局(掛執行庭牌子)
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下,對全市兩級法院執行工作、執行案件、執行力量及執行裝備等,實行統一管理和協調;負責執行本院一審生效的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負責執行上級法院指定執行的案件;統一管理全市法院的委托執行案件,辦理跨省、市案件的委托、受托執行手續;受理其他中級人民法院統一委托的執行案件;協助外地中級人民法院到本市執行案件;辦理當事人對基層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作出拘留、罰款決定不服,按照民訴法的規定向本院申請復議的案件;協調處理在本省跨中級人民法院、本市跨區人民法院轄區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案件;審查、監督當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基層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存在違法執行或消極執行問題的案件,糾正下級法院違法、錯誤的執行裁定、執行行為;審批各基層人民法院執行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內設執行一處、執行二處、執行三處。
18、研究室
負責調整、研究全市法院系統審判工作全局性方針、政策及重大理論問題,分析、掌握法院工作動態,總結推廣法院工作經驗,提出解決審判工作問題的建議,適用法律政策請示;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組織指導全市兩級法院調研工作;參與地方性法規的修改和立法建設;負責全市兩級法院各類案件的司法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廈門審判研討》的編輯出版以及專業圖書資料的管理工作;辦理或協調辦理涉港、澳、臺的法律事務;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少年庭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
19、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負責本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本院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通訊、計算機網絡、辦公現代化等科學技術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裝備工作;負責本院基本建設規劃和計劃,基建項目申請和組織、協調、實施工作;負責對全市法院財務、裝備、訴訟費、“兩庭”建設的調研和指導工作;負責各類會議的后勤保障工作。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下設計財裝備科、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科。
20、司法鑒定技術處
負責法醫學及文檢司法技術鑒定;負責本院其他司法技術鑒定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開展對外委托鑒定工作。
21、干部處
負責機關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負責機關各類人員的考錄、調配、考核、任免、工資福利和離、退休審批等工作;負責機關技術職稱評定管理、崗位責任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人事檔案管理以及各項組織人事制度實施及其他日常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協助地方黨委管理各基層人民法院的領導班子和法官隊伍;負責隊伍建設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市兩級法官錄用審核和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兩級法院司法警察警銜評授和管理工作;協助地方主管部門做好基層法院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22、宣傳教育處
負責本院宣傳和新聞報道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宣傳、新聞報道工作;協助管理《人民法院報》廈門記者站工作;負責全市兩級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基層人民法院院長和本院機關中層領導抓隊伍建設責任狀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市法院評先創優表彰活動;負責全市法院先進典型的管理與先進典型的管理與先進經驗的推廣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市法院各類人員培訓的規劃、計劃和相關規章制度;根據分級培訓的原則,負責法官任職資格、續職資格的培訓及其他培訓;負責全市法院干警學歷教育的組織工作;督促、指導基層法院法官培訓工作。
23、督察室
承擔審務督察工作,指導監督基層人民法院審務督察工作,對基層人民法院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落實上級人民法院規定、決定情況開展司法巡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規定在本院黨組授權范圍內對工作人員給予處分。指導督促基層法院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承擔內部審計工作。研究擬訂本院及轄區法院督察工作有關規章制度。承擔本院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4、機關黨委
負責院機關黨群工作。
25、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落實司法警察工作的條例、規定、辦法;組織落實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制定實施司法警察工作計劃;組織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警衛法庭、維護審判秩序;執行傳喚、拘傳、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參與對判決、裁定的財產查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凍結或沒收活動;負責法律文書傳達;協調轄區內跨地區的重大警務活動;管理司法警察的裝備;維持本院機關秩序;指導、監督基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業務工作;完成院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司法警察支隊下設直屬大隊、警政室和警務室。
現任領導
謝開紅,男,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一級高級法官。
李志遠,男,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一級高級法官。
廖惠敏,女,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知識產權法庭庭長,二級高級法官。
劉新平,男,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二級高級法官。
于珍鳳,女,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院紀檢監察組組長。
楊建章,男,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張嶸,男,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三級高級法官。
劉寧,女,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三級高級法官。
注:以上數據截至2024年12月19日
所獲榮譽
2001年和2012年分別被最高法院和省委、省政府榮記集體一等功。
2011年1月,廈門中院榮獲全國法院22屆學術討論會“組織工作先進獎”稱號。
2011年至2014年連續四年在全省法院綜合工作責任狀考評中名列第一名。
2015年2月,廈門中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19年7月23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獲“十佳新媒體案例獎”。
地理位置
廈門市湖濱北路115號。
參考資料 >
獻禮70周年 | 一起回首廈門法院審判事業的成長足跡~.廈門中院-今日頭條.2023-12-20
法官名冊.廈門法院網.2023-12-20
司法審判制度介紹.廈門法院網.2023-12-20
法院簡介.廈門法院網.2023-12-20
2023年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部門預算.廈門市財政局.2023-12-20
機構設置.廈門法院網.2023-12-20
福建三地最新人事,同日任免5位局長,增補22位委員|廈大領導班子調整.魯中晨報-今日頭條.2024-12-19
廈門中院榮獲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廈門法院網.2023-12-20
廈門中院榮獲全國法院22屆學術討論會“組織工作先進獎”稱號.廈門法院網.2023-12-20
我們又雙叒獲獎啦!福建高院榮獲“最具影響力新媒體獎”,福建法院獲獎數量各省最多.福建高院-今日頭條.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