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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
來源:互聯網

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指經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已換發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

簡介

根據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以面向學校所在地區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活動為教學內容,也可開展文化教育培訓、職業培訓。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招收的學生,只有通過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相關專業規定的全部課程,方可取得加蓋主考普通高校及自學考試辦公室印章的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學校自行頒發的證書不具有學歷證書性質。

學校制定的收退費辦法不應與教育行政部門或物價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相抵觸。招收自考助學學生和其他形式的非學歷學生時,在入學前必須向學生或家長公示收費項目、標準和退費辦法,并與學生簽署退費協議。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不得委托、承包給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

北京市民辦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分為兩類:一類是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按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考生參加當年高考,達到錄取分數線后,由省級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由學校寄發普通本科、高職(專科)學歷教育錄取通知書;另一類是由民辦高校自行組織生源,招收的非學歷高等教育學生,由學校自行寄發的錄取通知書。

凡未達到規定錄取分數線,未經省級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的考生,均不能注冊為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請廣大考生和家長注意識別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與非學歷高等教育的界限,明確就讀學籍身份。

機構名單

參考資料 >

民辦高校和民辦非學歷機構招生政策答疑.新浪網.201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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