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曉林(1962年12月23日-2004年6月25日),原名譚明林,四川省樂至縣人。1993年譚曉林移居緬甸古地區,先后向中國境內販運大宗毒品55次,毒品海洛因兩噸以上(譚自供有三噸),非法買賣制毒物品麻黃堿達3噸。譚曉林販毒案被列為云南省2001年001號專案,2001年4月20日,譚曉林被緬甸警方抓獲。譚曉林是至2003年11月26日止中國警方抓獲的最大的一個毒梟。
譚曉林于2004年6月25日被依法處決。
人物生平
譚曉林出生在四川省樂至縣一個普通農家。由于家庭貧困,只上了一年高中便輟學。其后,從四川老家到云南邊境一帶打工,偶然認識了緬甸大毒梟楊國棟的女兒,兩年后,兩人結婚。1989年,譚曉林隨妻子移居緬甸北部城市木姐居住,1995年開始建立了龐大的跨國走私販毒團伙。2001年4月20日被中緬警方抓獲。2003年11月,譚曉林團伙販毒案正式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04年6月25日被執行死刑。
人物事件
事件背景
譚曉林輟學后在云南省邊境一帶打工時,偶然結識了緬甸大毒梟楊國棟。1993年,譚曉林與楊國棟的女兒結婚,移居緬甸所屬勐古鎮地區,在楊國棟的引見下,他開始接觸毒品生意。
販毒歷程
1995年譚曉林開始職業販毒生涯。他在緬甸木姐、勐古等地糾集一批境內外販毒分子,運用現代化的交通、通訊、金融條件,采用密語聯絡、互相監視、分段運輸、單線聯系等手段,從緬北向中國境內和海外大肆販毒。他們內部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層層負責,在較短時間內,就形成了一個橫跨境內外,收購、運輸、販賣、洗錢一條龍,規模龐大的職業化走私販毒集團。
1995年8月至2001年1月間,譚曉林自己或與境外毒販合謀、策劃,先后八次走私毒品入境,交由他人,采取將毒品藏匿于汽車水箱、車廂擋板、油罐或改裝車輛設置夾層藏匿毒品等方式,運輸至廣東省販賣。除有兩次僥幸成功運至廣東販賣外,均被公安機關查獲,共計走私、運輸、販賣毒品海洛因2057.361千克。
譚曉林在運輸毒品海洛因的同時,還多次買賣麻黃堿。1999年3月至2000年3月間,譚曉林分別以每噸180萬元和170萬元的價格共購得麻黃堿3噸,又分別以每噸280萬元和270萬元的價格賣出。
2001年初,譚曉林與其他境外毒販密謀從境外經境內運輸一批毒品到廣州市進行販賣。
追捕過程
1995年8月25日,中國警方在一次公開查緝毒品過程當中,從一輛東風牌貨車水箱里查到183塊大塊的海洛因,有98.24公斤。這批毒品海洛因就是譚曉林指使販運的,目的地是廣東省。從這起案件開始,中國警方逐漸注意到譚曉林。
1999年7月28日,云南省公安邊防總隊接到譚曉林準備組織大批毒品入境的可靠消息,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視。8月29日,偵查人員在昆明市跟蹤譚曉林購買的兩輛新貨車,并拍攝了跟蹤的全過程和車號。 經過一夜的跟蹤,這兩輛車又開回到原地。偵查員判斷,這兩輛車是在探路,車上沒有毒品。
1999年9月8日,偵察員跟蹤譚曉林的貨車進入昆明市市郊的騰龍貨廂廠。在修理車間,貨車車頭牌照被用帆布蓋住,貨車的水箱被改裝焊接夾層,車體前部也有人在改裝。當晚改裝完畢后,修理人員給水箱重新噴漆,水箱夾層就被用來藏匿毒品。9月13日,負責車輛改裝的毒販接到譚曉林指令,由昆明市飛到瑞麗市再出境到緬甸。
中國警方估計,這是譚曉林在試探他此次販毒行動是否已被警方監控。前來接應毒販出境的譚曉林的打手,在接頭前一直觀察是否有人跟蹤監視。確認沒有危險后,他才招呼早已等在一旁的車輛,迅速離開,毒販也乘車前往緬甸。9月20日,一直負責跟蹤此案的云南省公安邊防總隊得到消息,譚曉林認為通道平安,貨準備運出。這次跟蹤監視,使中國警方開始逐漸摸清譚曉林的販毒手法。
1999年9月24日下午,藏有毒品的兩輛貨車到達木康公安邊防檢查站,但卻一直停在路邊,沒有馬上通過。直到第二天凌晨,偵察人員發現,譚曉林組織了大量貨車,與運毒車同時開向邊檢站,試圖利用此時檢查站人手少、稽查人員身體比較疲倦的情況蒙混過關。第一趟9月24號到了廣州市,在云南省公安邊防總隊的監控下移交給廣東省警方。
為了迷惑譚曉林,廣東警方在這批毒品順利交貨給買家后,才動手抓捕。使譚曉林以為這條運毒通道是安全的,問題只是出在買家方面。于是譚曉林又在1999年的10月4號開始第二次試探。這兩趟走通了以后,譚曉林認為沒問題了,10月28日就開始大量運貨。
1999年10月28日,偵查員開始跟蹤運送毒品的貨車。經過一路跟蹤,11月4日,貨車開進了廣州市郊的一間倉庫。在貨差不多快下完的時候警方動手,當場抓獲販毒嫌疑人兩名,繳獲運毒車輛一部、海洛因190公斤。在倉庫發現大量冰毒。這起案件先后共查獲譚曉林走私販運入境的海洛因490公斤,運毒車輛6部。在譚曉林運送毒品的倉庫中另外查獲的11.08噸冰毒,屬于其他販毒集團藏匿的,由公安部門另案處理。由于這起案件開始于1999年7月28日,因此被稱為7·28大案。
抓捕過程
從1998年開始,以譚曉林的名義進行的販毒活動曾經銷聲匿跡了很長一段時間,譚曉林還從緬甸向中國警方寄來悔過信,聲稱自己不再做毒品生意,試圖逃避打擊。但在7·28大案偵破過程中中國警方發現:譚曉林的販毒活動從未停止,只是改變了販毒方式,由以前親自指揮改為委托手下骨干毒販指揮販運,他的販毒手法變得更為隱蔽。由于在7·28大案偵破過程中摸清了譚曉林走私販運毒品海洛因的販毒網絡及大量犯罪事實,公安部授權云南公安邊防總隊正式制訂了代號為“7T”的在中國境內誘捕譚曉林的抓捕方案。
由于中國警方設置的抓捕方案都是在境內進行,而譚曉林聽到風聲后卻再不敢入境,這使抓捕工作陷于被動。再加上譚曉林有武裝,包括機關槍、長短武器,且很多都是美式、德式的。于是,中國公安禁毒部門開始尋求國際合作。
2000年8月1日,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批準了云南省公安廳提請對譚曉林進行逮捕的意見,并經公安部報國際刑警組織于2000年10月25日批準對其簽發了紅色通緝令。2001年4月20日,譚曉林被緬甸警方抓獲。4月23日下午,緬甸政府向中國警方移交了譚曉林。譚曉林成為中緬合作禁毒史上第一個由緬甸政府移交的毒梟。
開庭審理
2003年11月24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審譚曉林。與譚曉林同堂受審的還有3名同案犯,其中兩人叫趙永和黃鮮,都是譚曉林的四川省老鄉,另外一人是云南省龍陵縣人,年齡都不到30歲。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指派了3名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譚曉林、趙永、黃鮮等的辯護人共6人到庭為他們辯護。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譚曉林犯運輸毒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趙永、黃鮮等犯運輸毒品罪;指控的作案次數達10起,涉案毒品海洛因達2噸多,另外還有3噸麻黃素。
庭審中,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譚曉林除對個別細節略作解釋外,均表示沒有異議。
宣判結果
2004年5月10日,在云南省第一看守所,昆明中院向譚曉林等宣布了一審判決。其被以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和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4年6月22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認為:譚曉林無視國家法律,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組織從境外走私毒品海洛因到中國境內,多次進行毒品海洛因的走私、運輸、販賣活動,已觸犯國家刑律,構成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且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的次數多,數量特別巨大,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同時,譚曉林非法買賣制毒物品麻黃素的行為,還構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依法應數罪并罰。
譚曉林歸案后雖檢舉、揭發他人犯罪,但并未得到證實;其供述了司法機關未掌握的一些犯罪事實,但屬同類犯罪,不能認定為自首。故譚曉林不存在自首和立功情節。其歸案后坦白交待犯罪事實,有一定的悔罪表現,但其走私、販賣、運輸的毒品數量特別巨大,連續作案次數多,極大地危害了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故對其不予從輕處罰。
同時,核準昆明中院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和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對譚曉林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
執行死刑
2004年6月25日,國際禁毒日前一天,譚曉林與其他另外幾名毒品犯罪分子一道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相關影視作品
參考資料 >
人鬼之間 ——毒梟譚曉林如何走上不歸路.中國法院網.2023-09-08
大毒梟譚曉林最后日子_新聞頻道.搜狐新聞.2021-12-02
大毒梟譚曉林最后日子.新浪.2022-02-11
中國警方抓獲的最大毒梟譚明林落網紀實.搜狐網.2023-09-08
央視《新聞調查》解密抓捕毒梟譚曉林.新浪網.2023-09-08
國家形象 (2007).豆瓣電影.2023-09-08
《國家形象》北京熱播 一真變毒梟(組圖).新浪娛樂.2023-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