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蘭修好條約》又稱《琉法修好條約》或《琉球佛國間之條約》,是由琉球王國與法蘭西第一帝國于1855年11月24日(清朝咸豐五年九月廿七)簽訂的一份不平等條約。該條約由法國代表尼古拉·弗朗索瓦·蓋爾蘭(Nicolas Fran?ois Guerlain)和琉球代表尚景保等人共同簽署。
歷史背景
1853年5月26日(咸豐三年四月十九日),美國海軍準將馬休·佩里首次率領四艘美國軍艦進入那霸港。隨后,他在首里城會見了琉球國總理官摩文仁按司尚大模,并在6月6日訪問首里城時提出會見尚泰的要求,盡管遭到攝政尚惇的拒絕,但尚惇仍派總理官在首里城北殿會見了他。6月8日,尚泰王派遣使者向佩里贈送禮物,次日,佩里留下“密西西比號巡洋艦”,率艦隊前往小笠原群島。6月18日,佩里返回那霸港。7月2日,由于艦隊供應不足,他將其中一艘軍艦留在那霸港,并帶著其他軍艦前往日本浦賀,與江戶幕府進行談判。7月25日,佩里回到那霸港,并得到了琉球王國的補給。在與琉球方面達成了四項協議后,佩里于8月1日率艦隊離開了琉球前往香港。
1854年1月21日,佩里再次率領艦隊來到那霸港,并第二次訪問首里城。2月7日,他在獲得琉球國的補給后前往日本江戶。7月1日,佩里在日本江戶與幕府簽訂了《神奈川條約》后返回琉球。7月7日,他與琉球進行了交涉,要求簽訂條約。第二天,美國提出了對1853年達成的四項協議的修改意見,并要求琉球方面最遲于7月10日作出答復。7月10日,雙方再次舉行會談,琉球王國方面承認了美國提出的修改方案的有效性。次日,美國代表馬休·佩里與琉球代表尚宏勛正式簽署了條約并交換了文件。
簽訂過程
1855年11月6日(咸豐5年9月27日),法國NicolasFran?oisGuerlain率三只法國軍艦至那霸港,要求與琉球國簽訂條約。翌日雙方達成初步協議。11月16日,琉方要求修正條約案,被法方拒絕。11月22日,琉球再次要求修正條約案,Guerlain部下士兵約40人用武力威脅琉方代表尚景保,強迫他同意接受原案。兩天以后,Guerlain與尚景保正式簽訂條約并互換文件。
條約內容
《琉蘭修好條約》的主要內容包括允許法國人在琉球王國境內自由貿易,提供法國船舶的薪金,對漂泊的法國船員進行救援并引渡回法國,以及承認法國領事裁判權。此外,條約還規定設立法國人的居住區。
條約簽署者
《琉蘭修好條約》的簽署者包括法國代表尼古拉·弗朗索瓦·蓋爾蘭(漢文版條約稱為“干爾杏”),以及琉球代表尚景保、馬良才、翁德祐。日本學者大城直也指出,“總理大臣”和“布政大夫”都是琉球國為了與西方國家外交交流而虛構的官職名。尚景保的真實姓名是本部按司朝章,而“馬良才”實際上是向如山(棚原親方朝矩),“翁德祐”則是向德裕(野村親方朝宜)。
參考資料 >
日本近代史上兩次大事件,標志著武士道徹底沒落.網易訂閱.2024-08-14
幫助美國打開日本大門的中國人.騰訊網.2024-08-14
后田多敦:琉球作為國際主體的證明.個人圖書館.2024-08-14
徐勇:近代日本殖民主義與琉球復國問題研究.騰訊網.202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