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頒布的行政命令,旨在規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確保工程質量,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
發布與施行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于2006年6月7日經交通部第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同年6月23日由部長李盛霖簽署公布。該辦法自2006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施行。
規定范圍
本辦法所指的公路工程涵蓋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新建、改建與安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橋梁、隧道及相關配套設施。
必須招標的項目
法律規定,投資額達到一定金額的公路工程項目必須進行招標,除非涉及到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扶貧資金以工代賑等情況。具體而言,投資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上的公路工程項目,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招標項目,均需進行招標。
招標原則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招標不應受到地區或部門的限制,任何具備相應條件的企業均可參與投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招標投標活動。
監管職責
交通部負責全國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則在其職權范圍內履行監管職責。
招標條件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的項目應具備初步設計文件獲批、建設資金落實、項目法人確定等條件。
招標人資格
招標人應為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項目法人。若招標人不具備相應條件,則應委托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招標方式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可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公開招標應通過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投標;邀請招標則應向特定法人發送投標邀請書。
特殊情況下邀請招標
對于技術復雜、地理環境受限或公開招標費用較高的項目,可在履行審批手續后進行邀請招標。
分標段招標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可對整個建設項目分標段一次性招標,也可根據專業、實施階段分別招標,但不得規避招標。
標段劃分
標段劃分應考慮項目實施管理和規模化施工的合理性,并根據初步設計建設工期確定施工工期。
招標程序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包括確定招標方式、編制招標文件、發布招標公告、資格審查、開標、評標、確定中標人、簽訂合同等步驟。
資格審查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應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審查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不得采用隨機方式。
招標文件編制
招標文件應根據項目特點和需求編制,二級及以上公路和大型橋梁、隧道工程的主體工程施工招標文件應按《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編制。
招標文件內容
招標文件應包含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合同條款、技術規范、施工圖設計文件等內容。投標人須知應載明評標標準和方法、工期要求等信息。
招標文件發售
招標文件應在規定時間內出售,發售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編制時間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投標文件的編制時間應給予投標人充足準備。
備案
招標文件和資格預審結果應按規定備案,交通主管部門有權對不符合規定的招標文件提出處理意見。
澄清或修改
招標人如需對已售出的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修改,應在投標截止日期前至少15天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并按規定備案。
標底編制
招標人可自行編制標底或委托第三方編制,標底應符合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并在概算內。
資格預審結果備案
國道主干線和中國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資格預審結果應報交通部備案,其他公路建設項目的資格預審結果應按項目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投標人資格
投標人應具備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和承擔項目的能力。
聯合體投標
兩個或多個施工單位可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條件。聯合體協議應明確各成員單位權利和義務。
勘察現場
投標人應按要求參加標前會并勘察施工現場。
投標文件編制
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做出響應。
分包計劃
投標人如需分包,應提交分包計劃,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簽署投標文件
投標文件應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印章,密封后按規定時間、地點和方式送達招標人。
修改投標文件
投標人可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撤回或修改投標文件,修改文件應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
接收投標文件
招標人應簽收并妥善保管按時送達并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標文件。
弄虛作假
投標人不得弄虛作假、相互串通投標、行賄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開標
開標時間應與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一致,開標地點應事先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開標公開
開標應公開進行,由招標人主持,邀請交通主管部門和所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參加。
檢查投標文件密封
開標時應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情況,必要時可由公證機構公證。
宣讀投標文件
開標時應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及其他主要內容。若有標底,應同時公布。
記錄開標過程
開標過程應記錄并存檔備查。
評標委員會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委應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
評標委員會構成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技術、經濟專家組成,專家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委員會專家來源
國道主干線和中國高速公路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專家從交通部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其他公路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專家從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評標委員會保密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保密。
評標委員會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泄露評標相關信息,否則將被取消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
評標方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的評標方法包括合理低價法、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和雙信封評標法等。
評標標準和方法
評標委員會應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審,不得擅自增加新的標準和方法。
評標報告
評標委員會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報告應由所有評標委員會委員簽字。
中標候選人
評標委員會應推薦不超過三位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列順序。
中標結果公示
招標人應將評標結果在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政府網站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廢標處理
出現投標文件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應視為廢標處理。
重新招標
出現少于三個投標人、所有投標均不符合要求等情況,應重新招標。
中標通知書
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后,應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
合同簽訂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簽訂書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投標保證金退還
招標人應在訂立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法律責任
違反本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行為,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
使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若貸款方或資金提供方有特殊規定,可適用其規定,但不得損害我國社會公共利益。交通部對此有另行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施行與廢止
本辦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2002年6月6日發布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2006年第7號)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國政府網.2024-11-28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磐安縣人民政府.2024-11-28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焦作山陽區人民政府.20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