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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互聯網

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接受上級法院監督和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審理延安市轄區內法律規定由中級法院管轄的各類一、二審案件,并監督指導全市基層法院的審判工作;

2、依法受理國家賠償案件和決定國家賠償;

3、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4、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適用法律、執行政策的疑難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開展司法統計工作,參與地方立法和綜合治理工作;

5、指導轄區內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法制宣傳和隊伍建設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同市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轄區內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6、指導轄區內法院的財務、裝備、技術、鑒定等工作,并負責有關經費和物質裝備的管理工作;

7、負責轄區內法院的紀檢監察工作;

8、承辦其他應由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機構設置

辦公室、政治部、組織人事處、宣教處、舊址管理處、立案庭、信訪辦、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執一庭、執二庭、綜合處、技術室、研究室、紀檢組監察處、審管辦、行政庭、賠償辦、審監庭、法警支隊、司法行政裝備處。

參考資料 >

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 年部門預算公開說明.延安法院網.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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