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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花縣,是古代河陽縣,在今河南省孟州市孟縣西。
孟州市歷史悠久,西漢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始稱河陽縣,李炎會昌三年(843年)升河陽為孟州,明洪武十年(1377年)改州為縣,始稱孟縣。1978年冬,吉利公社劃歸洛陽市。
1986年1月18日,國務(wù)院下達(dá)《關(guān)于河南省行政體制改革的批復(fù)》,新鄉(xiāng)市地區(qū)撤銷,孟縣歸屬焦作市管轄。1996年5月20日,經(jīng)國務(wù)院批準(zhǔn),撤孟縣設(shè)立孟州市,成為縣級市。
史料記載,晉朝潘岳為河陽令,滿縣遍種桃花,人稱“河陽一縣花”。見《白孔六帖》卷七七。后遂以“花縣”為縣治的美稱。唐李賀《春晝》詩:“平陽花塢,河陽花縣?!?/p>
明阮大鋮《燕子箋·入幕》:“連營刁斗月如霜……花縣接壺漿,蹔得與故人歡暢?!鼻?a href="/hebeideji/7755181627724807646.html">吳偉業(yè)《贈昆令王莘云尊人杏翁》詩:“快馬柳城常命酒,軟輿花縣暫聞琴。”
文化
現(xiàn)今,我國很多地方的“潘氏宗祠”還是以“花縣”入對聯(lián),以紀(jì)念晉朝潘岳,歌頌其把河陽縣治理得好成為美談!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