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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來源:互聯網

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也可稱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簡稱統一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一組長度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組織身份識別的代碼,由1位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機構類別代碼、6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9位主體標識碼、1位校驗碼構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業務協同以及信息資源整合奠定技術基礎。

由于中國機構代碼不統一,缺乏有效協調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機制,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要求建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同年6月,國務院批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2015年10月1日,國家標準《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GB 32100-2015)實施。到2018年,中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已基本實現全覆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具有唯一性和穩定性,一個主體只能擁有一個統一代碼,一個統一代碼只能賦予一個主體。主體存續期間,不管其信息發生什么變化,統一代碼均保持不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作為單位“身份證號”唯一標識,自改革制度實施以來,通過加大宣傳、信息共享、重點推進等多種措施相結合,在政府部門、社會各行各業廣泛應用,有效服務社會經濟建設。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企業信用記錄的載體,政府部門、社會公眾通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可以有效識別主體身份,并對信息進行關聯比對分析。建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是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也是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實現“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和前提。統一代碼制度的實施,為部門間數據共享、信用公示、聯合懲戒等工作奠定了扎實的基礎。對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體現了政府管理歷史上的進步,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基礎性制度建設。

背景

實施統一代碼制度前,中國機構代碼不統一,缺乏有效協調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機制,大多數代碼僅應用于各部門內部管理,一些部門信息數據相互割裂封閉,存在信息孤島問題。各類機構代碼長度、含義、作用不同,有的部門如工商、民政、機構編制部門等,在法人和其他組織成立時賦碼;有的部門如中國人民銀行、稅務部門等,在行使管理職能過程中再次賦碼。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設立和辦理相關業務時,需到多個部門申請代碼,有些還收取費用。多個代碼共存現象較為普遍,影響了同一主體信息比對,增加了社會負擔,降低了行政效率。

發展歷程

2015年中國《政府工作報告》中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健全為企業和社會服務一張網,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依法保護企業和個人信息安全。這是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也是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實現“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和前提。2015年6月11日,國務院同意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民政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方案由登記管理部門會同組織機構代碼管理部門按照不同領域分期分批實施。工商部門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他登記管理部門在2015年底前實施。

全國性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書首發儀式于2016年1月4日在北京舉行。在首發儀式上,中國化學纖維工業協會等3家單位,獲發加載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新版社會組織登記證書,標志著他們成為首批取得全國統一18位數字“身份證號”的全國性社會組織。

2016年4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GB 32100-2015)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對原標準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修改單自2016年4月18日起實施。《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的制定,明確了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構成,為實現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賦碼,為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奠定基礎,實現各部門的資源整合,利于簡化業務流程,減輕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負擔,推動實現政府職能轉變,行政效能提升。

2017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正式實施,《民法總則》明確了基層群眾性組織的法人地位。次月3日,時任民政部部長黃樹賢向東城區東華門街道韶九社區的吳祥明頒發了中國第一個特別法人“身份證”,即《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特別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截至2018年3月底,中國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存量代碼轉換率為99.8%,存量證照換發率82%;全國個體工商戶存量換碼率95%,已基本實現全中國覆蓋。2020年8月起,內蒙古自治區提出通過地方立法提高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基礎信息質量。為發揮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在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作用,出臺《內蒙古自治區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管理辦法》。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領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達303.94萬家,涵蓋市場監管、民政、編辦、司法、公安等10家登記管理部門的23類組織機構,自統一代碼制度實施以來,賦碼量年平均增長11.38%。

設計方案

基本原則

1.兼容并蓄,降低成本。以當前基礎較好、應用廣泛的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最大限度滿足各部門管理需求,降低另建及改造成本,減輕社會負擔。

2.統一標準,分步實施。制定統一代碼制度建設相關標準,確定代碼位數和構成。設立過渡期,實現現有各類機構代碼逐步向統一代碼過渡。

3.立足當前,著眼長遠。以滿足需求、便利管理為導向,制定適合當前各部門兼容使用的編碼規則,為將來各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打好基礎。

代碼構成

從唯一、統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轉換等角度綜合考慮,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設計為18位,由五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第1位):登記管理部門代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機構編制、民政、工商三個登記管理部門分別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記管理部門可使用相應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機構類別代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記管理部門根據管理職能,確定在本部門登記的機構類別編碼。例如,機構編制部門可用1表示機關單位,2表示事業單位,3表示由中央編辦直接管理機構編制的群眾團體;民政部門可用1表示社會團體,2表示民辦非企業單位,3表示基金會;工商部門可用1表示企業,2表示個體工商戶,3表示農民專業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例如,國家用100000,北京市用110000,注冊登記時由系統自動生成,體現法人和其他組織注冊登記及其登記管理機關所在地,既滿足登記管理部門按地區管理需求,也便于社會對注冊登記主體所在區域進行識別。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驗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主要特性

1.唯一性。統一代碼及其9位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在全國范圍內是唯一的。一個主體只能擁有一個統一代碼,一個統一代碼只能賦予一個主體。主體注銷后,該代碼將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詢功能。例如,一個主體由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銷該事業單位,再設立新企業。新設立企業是一個新主體,需賦予新的統一代碼。

2.兼容性。統一代碼最大程度地兼容現有各類機構代碼,既能體現無含義代碼的穩定可靠,又能發揮有含義代碼便于分類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減少改造成本。統一代碼在第二、三部分設計了機構類別代碼和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與工商注冊號、事業單位證書號、機構信用代碼相應部分含義一致。第四部分主體標識碼采用組織機構代碼,保證了統一代碼與組織機構代碼有效銜接。

3.穩定性。統一代碼一經賦予,在其主體存續期間,主體信息即使發生任何變化,統一代碼均保持不變。例如,法人和其他組織遷徙或變更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等,均不改變其統一代碼。

4.全覆蓋。統一代碼制度實施后,對新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注冊登記時發放統一代碼;對已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適當方式換發統一代碼,實現對法人和其他組織全覆蓋。

用途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當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身份證號”,其載體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登記證照。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憑借標注了統一代碼的登記證照,在政府機關、金融機構等部門證明其主體身份和辦理相關業務;社會公眾可通過統一代碼在政府和其他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上查詢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政府部門和商業機構可利用統一代碼實現信息共享、數據挖掘和業務協同。如果要了解一家企業的基本信息、經營狀況,只需知道它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便能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查到與該企業相關的信用信息。

重要意義

建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是一項重要的改革舉措,對提高中國的國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證照樣式

參考資料 >

一“碼”當先! 我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已基本實現全覆蓋.新華網.2018-07-21

國務院批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中國政府網.2023-11-17

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中央政府門戶網站.2021-08-03

《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將實施.中國新聞網.2025-05-22

北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總量達337萬家.央廣網.2023-11-17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實施.中國政府網.2023-11-17

政府工作報告(全文).中國政府網.2023-12-07

全國性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書首發.中國政府網.2023-11-17

《內蒙古自治區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管理辦法》11月1日施行.央廣網.2023-11-17

北京市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量突破300萬.央廣網.2023-11-17

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就《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答記者問.中國政府網.2023-11-17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有哪些用途.全國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服務中心.2023-12-07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在辦理相關業務中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通知.中國政府網.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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