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定[清],字立人,一字維時,號稜翁,云南晉寧人。康熙五十二年(一七一三)舉人,雍正五年(一七二七)大挑一等,出宰博羅縣、清遠市二縣。工書,行、草最妙。著稜翁詩鈔。《云南通志稿》、《晉寧州志》、《李氏詩存》但猶專力經學,深求義理。定論文嚴于法,姚鼐有所作,必以示商。著有《黑石泉山房文集》十二卷,《詩集》六卷,及《周易集注》十卷,均《清史列傳》并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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