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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主義,也被稱為“希望主義”,是在歐陸法系民法理論中的一種學說,由德國法學學者弗里德里希·卡爾·馮·薩維尼、文德賽等人提出。該學說主張以行為人的內在意思作為判斷行為效力的基礎。
學說特點
意思主義側重于保護行為人的權益,但在實踐中可能會影響對不特定第三人的保護以及社會交易的安全性。在日本民法中,對于身份行為采取了意思主義的原則;而法國和意大利則在物權行為上強調效果意思的重要性。
對比與影響
意思主義與表示主義相對,后者更注重外部表現形式。而在現代社會中,各國法律體系對不同類型的民事行為有著不同的處理原則。
參考資料 >
意思主義.意思主義.2024-11-09
附條件買賣買受人之期待權.法律快車.2024-11-09
關淑芳:意思表示解釋論.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2024-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