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偉,男,1985年出生,2014年黑龍江省殺警越獄案案犯之一。
2014年3月2日,李海偉因懷疑前妻張某與被害人崔某某存在兩性關系,持菜刀砍崔某某數刀,致崔某某重傷,后被羈押于黑龍江省延壽縣看守所101監室。2014年9月2日4時40分許,李海偉和另外兩名在押人員高玉倫、王大民在殺死一名民警后“越獄”外逃。2014年9月3日晚,脫逃人員李海偉被民警擒獲。
2015年11月13日上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暴動越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盜竊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海偉被判處無期徒刑。
人物經歷
2014年3月2日,李海偉因懷疑前妻張某與被害人崔某某存在兩性關系,持菜刀砍崔某某數刀,致崔某某重傷,后被羈押于黑龍江省延壽縣看守所101監室。
在同一監室的高玉倫、王大民因面臨重刑,遂預謀將看守所值班民警制服后越獄,并準備了作案工具,還糾集李海偉參與。2014年9月2日4時30分許,值班民警段寶仁將高玉倫從101監室提至看守所值班室內。王大民、李海偉趁機逃出監室至值班室外伺機作案。高玉倫先用胳膊勒住段寶仁的頸部,王大民、李海偉見狀沖進值班室內共同將段寶仁按倒,因段寶仁反抗,王大民、李海偉用拳頭多次擊打段頭面部,高玉倫、王大民用毛巾用力堵壓段寶仁嘴部,致段寶仁機械性窒息死亡。李海偉三人按事先計劃,在民警衣柜內找出警服換上后逃出看守所。
脫逃過程中,李海偉最后一個從監所大門走出。走出大門后,李海偉朝左側方向逃跑,穿過鐵絲網,鉆進大墻外的苞米地。三人一起向西跑了二、三十分鐘后就分開了。臨別時三人都沒有交代各自的去向。逃出后,李海偉因想回家看兒子最后一眼,便一直向西朝六團鎮高家屯自己家方向跑。途中,他把警服的臂章拆下來,扔在一電線桿附近,并把自己的褲子穿在警褲外。由于驚慌,他在跑到一個多小時后,才發現跑丟了一只鞋。期間,他還在一家小賣店花了5元錢,買了一個打火機、一袋牛奶、兩張糖餅。隨后,他跑上一座小山,蜷伏了一宿。
第二天早上,天上下起了雨,被澆醒的李海偉凍得直哆嗦。他遠遠地看見苞米地邊上有個窩棚,便悄悄地靠近。在窩棚里,他找到一件棉襖,一件藍色線衣,一雙水靴。由于又冷又餓,李海偉就地點燃樹皮干草,烤了三個玉米棒當做早飯。吃完后,他順手掰了幾個苞米、挖了幾個陽芋隨身帶著充饑。中午時分,他又點起了火,烤苞米和土豆。還沒吃完,他就聽到山下喊話,讓其趕快投降,爭取寬大處理。李海偉驚慌失措,但想最后看兒子一眼的想法,讓他冒著被抓的危險,繼續往家的方向逃竄。2014年9月3日晚,李海偉來到了玉山村。奇怪的裝束、落魄的樣子,很快引起了村民的懷疑,隨后被村民與警方聯手抓獲。
武警黑龍江省總隊二支隊偵察排長馮皓楠告訴記者:“在到達該群眾指的地點后,我們進行搜索前進。而后我們發現犯罪嫌疑人躲藏在籬笆樁下。當時他雙手抱頭蜷縮在籬笆樁下,我們用手拽他的時候,他也有抵觸,往里縮。當時他面部也是比較狼狽不堪,鞋是只穿了一只,另外一只已經不知道掉到哪去了。沒穿鞋的那只腳的襪子也破了很多洞。看清他面貌,并且與通緝令上對比之后,發現他很像犯罪嫌疑人李海偉。而后我們就一直在問他是不是李海偉,最終他頂不住自身的心理壓力,就說出了他的真實身份。”
判決結果
2015年11月13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暴動越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盜竊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被判處死刑,被告人李海偉被判處無期徒刑。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高玉倫服判,不上訴。被告人王大民、李海偉提出上訴。
2016年7月29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海偉暴動越獄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王大民、李海偉的上訴,維持原判,并就維持一審判處李海偉被判無期徒刑的刑事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參考資料 >
黑龍江殺警越獄嫌犯曾被哨兵質問.央廣網.2024-08-08
黑龍江殺警越獄案兩人被判死刑 曾殺害民警后潛逃.北京青年報.2024-08-08
哈爾濱脫逃犯李海偉落網細節:看兒子途中被抓.新華社.2024-08-08
黑龍江殺警越獄案二審維持原判:2人死刑1人無期.人民網.2024-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