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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選,又稱為吏部科目選,是唐朝時期為了促進有才能的人士尤其是專業特長人士盡早被發現并提拔的一種考試制度。這一制度旨在突破傳統的選格限制。
歷史背景
唐代實行“守選”制度,即通過科舉考試或擔任職務期滿后,需要等待一段時間才能授予官職。開元十八年(730年),制定了更為詳細的“循資格”規則,明確規定了不同級別官員的守選期限,強調晉升過程須按等級逐步提升,不得超越規定年限。然而,“守選”制度雖能在一定程度上緩和選人多于職位的情況,卻因不分優劣地對待所有候選人,導致難以有效選拔優秀人才。因此,吏部設置了科目選以解決這一問題。
具體內容
考試資格
參與科目選的人員必須是有出身或曾任職的官員。《冊府元龜》記載:“應禮部諸色貢舉人及吏部諸色科目選人等,凡未有出身、未有官,如有文學,只合于禮部余曰德。有出身、有官,方合于吏部赴科目選。”首先要在州府參加科目選考試并通過后,才有資格獲得推薦。
具體科目
科目選包括多種具體科目,如宏詞、拔萃、平判等,均由吏部負責。此外還有三禮、三傳、三史、五經、九經、開元禮等學科,其中具有官階出身的人員由吏部管理,平民身份的考生則歸禮部管轄。其中最重要的科目包括博學宏詞科、書判拔萃科、平判科。
舉行時間
科目選每年定期舉行,其時間安排與吏部銓選的時間一致,通常在每年十月至次年三月期間進行。
登科授官
成功通過科目選的考生將立即獲得官職,這與制舉考試的結果相似。不過,制舉是由中書門下部門授予官職,而科目選則是由吏部負責。授予的官職僅限于吏部有權任命的范圍內,一般不超過六品。即便成績優異,也不能超過此限制,無法授予拾遺、補闕等更高級別的官職。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