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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來源:互聯網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能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能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計劃。起草有關能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區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業的管理,擬訂產業政策。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審核轉報全區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牧區能源發展工作。

(三)組織推進全區能源重大裝備技術研發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應用。

(四)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協調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五)負責全區煤礦、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檢查、專項整治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導煤礦安全基礎建設和培訓工作。配合協調全區煤礦、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負責全區能源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六)負責全區能源生產、運行和管理,規范維護能源市場秩序。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等建議。

(七)負責開展全區能源對外合作,協調推進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和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

(八)負責監測分析全區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區電力行業運行安全和電力技術監督工作。依法開展全區電力設施保護和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監督電力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九)統籌全區煤礦火區、采空區、沉陷區等災害綜合治理工作。

(十)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督辦及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導和建設能源大數據,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

(二)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對外合作處)。研究能源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文件和項目的合法性審查,指導規范全區能源行業依法行政、執法檢查及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性工作。統籌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新聞宣傳等工作。擬訂能源對外開放規劃,組織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與合作。

(三)綜合規劃處。研究能源發展戰略重大問題,提出全區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定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措施。負責研究能源金融發展、多種能源綜合利用戰略并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能源重大事項的跟蹤、調度和落實。承擔綜合文稿工作。

(四)科技裝備和石油天然氣處。指導全區能源行業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承擔石油、天然氣開發利用和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石油和天然氣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承擔全區石油、天然氣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的審批、核準以及審核轉報等工作。配合開展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電力處。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區電力行業管理、體制改革等工作,配合做好電力市場相關工作。按規定權限承擔全區火電、電網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的審批、核準以及審核轉報等工作。研究提出調整電價建議,承擔儲能相關工作。配合開展電力(含儲能電站)運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煤炭開發保護處。組織擬訂全區煤炭行業發展規劃,按規定權限承擔全區煤礦、洗煤廠、煤層氣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承擔煤礦采空區災害綜合治理等相關工作。按規定權限承擔瓦斯抽采利用、綠色充填開采、露天煤礦邊幫煤回收等項目的審批、驗收以及審核轉報等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科技創新成果及先進技術、工藝、設備的推廣應用。

(七)煤炭生產管理處。貫徹落實國家煤炭產業政策、負責全區煤炭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煤炭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負責全區煤礦項目建設和生產秩序監管,承擔煤礦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等工作。管理全區煤礦生產能力,調控全區煤炭生產總量,承擔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生產能力公告等工作。

(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處。承擔全區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牧區能源發展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承擔全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配合開展新能源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九)安全生產監管一處。負責全區能源行業安全監管綜合性工作。負責全區電力(含儲能電站)運行、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新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擬定相關安全生產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相關重大災害防治。監督檢查盟市負責電力運行、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等安全監管的部門及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配合協調全區能源行業(除煤礦外)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以及大面積停電事故應對處置工作。承擔煤礦安全培訓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等工作。

(十)安全生產監管二處。負責擬定煤炭行業安全生產規劃并指導組織實施。負責煤礦及配套洗選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煤礦安全基礎建設、重大災害防治。監督檢查盟市負責煤礦安全監管的部門及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承擔全區煤礦安全生產許可、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核查、檢測檢驗機構以及安全評價機構認證等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協調全區煤炭行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

(十一)運行協調處。負責全區能源經濟運行的監測分析、預測預警、信息發布等工作,協調解決能源經濟運行中有關問題并提出建議。負責能源供應保障綜合統籌工作,煤、電、油、氣等要素的供需平衡調節,承擔協調推進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協調推動能源與相關產業的協同發展,承擔跟蹤調度能源重大項目實施工作。

(十二)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紀檢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干部考核、勞動工資、退休人員工作。

所屬單位

(一)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綜合保障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綜合保障中心,是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所屬相當于正處級規格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任務:

(1)承擔機關和中心日常運轉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2)承擔機關政務服務、政策宣傳、信訪舉報等輔助性工作;

(3)承擔全區能源領域企業從業人員相關考試等事務性工作;

(4)承擔全區能源領域數據統計、分析、監測等工作;

(5)開展全區能源領域相關政策研究、重點課題研究等工作;

(6)承擔自治區能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置:辦公室、考務科,政務服務科,統計監測科、政策研究科

(二)內蒙古自治區能源技術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技術中心,是自治區能源局所屬相當于正處級規格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任務:

(1)承擔中心日常運轉及黨建工作;

(2)承擔能源項目評審、評價、論證等事務性工作;

(3)承擔能源領域安全監管的技術性、輔助性工作;

(4)承擔能源領域先進技術、裝備、工藝的推廣應用、咨詢、交流等服務工作;

(5)承擔能源領域災害綜合治理等事務性工作;

(6)承擔能源領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技術性、輔助性工作;

(7)承擔自治區能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置:綜合科、評審服務科、技術保障科、科技推廣科、應急救援科

現任領導

注:更新截止2026年2月

人員編制

局機關行政編制數66個,實有在職人員56人,退休人員13人。

所獲榮譽

參考資料 >

政府信息公開.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2024-03-04

于海宇任內蒙古鄂爾多斯代市長,此前擔任自治區能源局局長.澎湃新聞-今日頭條.2024-12-29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本級)2024年預算公開報告.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2024-03-04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榮獲“永遠跟黨走”自治區直屬機關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職工大合唱比賽最佳演唱獎.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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