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是指男女雙方在結婚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兩性關系,通常以結婚為目標,具有類似“試婚”性質。
2025年11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副主席葛曉燕介紹,隨著社會交往方式的多樣化,檢察機關依據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規定精神,將具有共同生活基礎事實的婚前同居關系認定屬于家庭成員關系,并將家庭成員身體傷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認定為家庭暴力行為,對受害者的保護更加立體全面。
現行法律將未婚型同居財產糾紛處理原則定為各自所有,無法認定時均分財產,而對涉及已婚方的同居關系則強調保護無過錯方利益。
釋義
婚前同居,又稱“試婚”或未婚同居,是指男女雙方在結婚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兩性關系,通常以結婚為目標,具有類似“試婚”性質。
相關法規
法律實踐中,1994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后未登記但穩定共同居住的情形被納入廣義非婚同居范疇。
2025年11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副主席葛曉燕介紹,隨著社會交往方式的多樣化,檢察機關依據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規定精神,將具有共同生活基礎事實的婚前同居關系認定屬于家庭成員關系,并將家庭成員身體傷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認定為家庭暴力行為,對受害者的保護更加立體全面。
相關案例
典型案例顯示,2021年12月,馬某某(男)與女友苗某(歿年25歲)確立戀愛關系。自2022年1月至12月間,二人租房共同生活,并與對方家長見面、參加對方家庭聚會,有結婚意愿。馬某某經常以沒有安全感為由制造苗某虧欠感,以出軌、分手相威脅,要求苗某不要出差、刪除其他異性微信、及時向其報備等,限制苗某個人發展和人際交往,對苗某進行情感操縱、孤立和控制。且長時間、持續性對苗某進行辱罵、無端指責、肆意污蔑。
2022年4月,馬某某因擔心分手,不準苗某出國進修,并長時間辱罵、貶損苗某,苗某吞食安眠藥物自殺,后被送醫救治。同年8月,苗某發現馬某某出軌后,再次吞食鎮靜類催眠藥物自殺,被送醫救治。同年12月10日晚,馬某某與朋友在酒吧喝酒時,因對苗某與同學在外聚會不滿,通過微信長時間辱罵、貶損、指責苗某,致使苗某精神崩潰,于12月11日凌晨吞食藥物自殺,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立案偵查并提請批準逮捕,2025年1月10日,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檢察院以虐待罪依法對馬某某批準逮捕,同年2月24日依法提起公訴。同年5月9日,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
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委員、普通犯罪廳廳長侯亞輝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該案將具備共同生活基礎的穩定婚前同居關系和精神虐待行為納入虐待罪刑事評價范疇,推動刑法與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有效銜接,進一步消除反家暴“灰色地帶”,織密新的社會生活樣態下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護網。
影響
婚前同居的基本目的是試婚,通過觀察生活、生理、心理等各個方面能否彼此協調,然后再決定履行法律手續。婚前同居并非小孩子玩過家家,同居雙方都是即將成家立業的成年人,已經具備完全的行為責任能力。男女在婚姻問題上都沒有前后眼,誰也無法準確判斷現在愛的人就適合做自己的終身伴侶,選擇婚前同居就是想加深彼此了解,總比先結婚后離婚,把婚姻做成了夾生飯要穩妥些。若同居雙方結婚不成,對女方的聲譽還是有一些不良影響的。建議婚前同居的情侶們,在確保不影響同居生活的前提下,盡量采取秘密同居生活方式,尤其要顧忌女性的生理特點和健康,杜絕未婚生子和意外懷孕流產。
中國基層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案件中,非婚同居引發的財產糾紛占比近三成,當事人多為1980年后出生的年輕人。現行法律將未婚型同居財產糾紛處理原則定為按出資比例或等額享有,無法認定出資比例時均分財產,而對涉及已婚方的同居關系則強調保護無過錯方利益。
參考資料 >
淺析非婚同居引發財產糾紛的法律規制.淺析非婚同居引發財產糾紛的法律規制.2025-11-26
婚前同居認定屬于家庭成員.百家號.2025-11-26
男女婚前同居誰占便宜誰吃虧.人民網.2025-11-26
前同居期間精神虐待女友致其自殺 男子被檢察院以虐待罪批捕公訴.封面新聞.202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