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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超庸(1899年—1968年9月5日),原名穎,藤縣人。他是一位法律學者。他的主要著作有《論平時之公海捕獲》和《中國之領事裁判權》。
人物經(jīng)歷
1923年,石超庸畢業(yè)于東吳大學法律系,并被選為中國斐陶斐榮譽學會會員。之后,他以“法科狀元”考取清華大學,得公費資助留學美國,先后獲得密西根大學法學碩士、耶魯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并在巴黎大學研究國際法。
1926年,石超庸回國,應聘為東吳大學教授。次年,他轉(zhuǎn)任暨南大學教授、法律學系主任,并曾兼任法學院院長。他在暨南大學講授的課程包括英美契約法、代理法、羅馬法、商法、議會法、法學通論、行政學、西洋史等。
1945年9月至1948年3月任監(jiān)察院監(jiān)察委員。
1949年,石超庸去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在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任教。
1957年,他去中國臺灣,任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1968年7月,中國臺灣“教育部”核準東吳大學恢復大學建制,石超庸被推為首任校長。他在任期間,致力于提升教學水平,并籌劃東吳大學復校工作以及新校區(qū)建設。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