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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麗
來源:互聯網

趙麗,女,壯族,1969年3月出生,廣西鐘山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10月參加工作。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委常委、大新縣委書記。

2020年11月23日,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麗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趙麗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人物履歷

1987.09-1990.07,廣西教育學院政治系法律專業學習。

1990.10-1996.08,廣西寧明縣東安鄉教師、團委書記、婦聯主席。

1995.03,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6.08-1999.04,廣西寧明縣馱龍鄉政府副鄉長。

1999.04-2002.09,先后任廣西寧明縣北江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書記、人大主席。

2002.09-2005.03,龍州縣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5.03-2006.06,廣西龍州縣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

2006.07-2009.02,廣西龍州縣委副書記。

2009.02-2009.03,廣西龍州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09.03-2013.01,廣西龍州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3.01-2013.05,廣西崇左市江州鎮委書記。

2013.05-2016.05,廣西大新縣委書記。

2016.05-2016.06,廣西崇左市委副秘書長(正處長級)。

2016.06-2016.06,廣西崇左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16.06-2020.06,廣西崇左市委常委、大新縣委書記。

曾任中共崇左市第四次代表大會代表、中共大新縣第十四次代表大會代表(2020.06終止)。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4月28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廣西崇左市委常委、大新縣委書記趙麗,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6月,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準,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縣委原書記趙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并對其采取留置措施。

經查,趙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干擾巡視巡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私車公養,收受禮金;組織觀念淡薄,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職務晉升、職務調整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膽大妄為、肆無忌憚收受財物,大搞權錢交易,違規插手扶貧項目。

趙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違紀違法行為都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后,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趙麗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崇左市第四次代表大會代表、中共大新縣第十四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0年7月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縣原縣委書記趙麗(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南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趙麗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0年8月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縣委原書記趙麗(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麗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趙麗利用其擔任大新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人員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和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20年10月10日,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縣委原書記趙麗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趙麗利用其擔任大新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私營企業主農偉等七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職務晉升、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通過其專職司機農卡倫(另案處理)或本人直接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1344.567052萬元(人民幣,下同)。

趙麗到案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并如實供述其他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已退繳贓款835.742195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趙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130萬元,單獨收受他人財物214.567052萬元,共計1344.56705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共同受賄犯罪中,趙麗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趙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趙麗作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

該案邀請了全國、區、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家屬現場參加旁聽,案件將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20年11月23日上午,南寧市中院對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縣委原書記趙麗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趙麗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趙麗利用其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大新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農偉(另案處理)等七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職務晉升、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通過其專職司機農卡倫(另案處理)或本人直接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344.567052萬元。

另查明,被告人趙麗歸案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并如實供述其他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主動退繳贓款835.742195萬元以及購物卡116張。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麗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1130萬元,單獨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214.567052萬元,共計人民幣1344.56705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在共同受賄犯罪中,趙麗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趙麗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對扣押在案的趙麗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上繳國庫。

根據被告人趙麗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綜合考慮其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等具體情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 >

被控受賄1344萬元,通過專職司機斂財!廣西一女縣委書記獲刑10年半.今日頭條-上觀新聞.2020-11-23

廣西2名廳級干部被“雙開” 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百家號.2024-01-18

廣西崇左市委常委、大新縣委書記趙麗接受審查調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2024-01-14

廣西崇左市委常委、大新縣委書記趙麗接受審查調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0-04-28

廣西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縣委原書記趙麗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0-06-19

廣西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縣委原書記趙麗被“雙開”.中國法院網.2024-02-03

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縣原縣委書記趙麗被逮捕.界面新聞.2020-07-15

廣西檢察機關依法對趙麗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20-08-13

廣西崇左大新縣委原書記趙麗涉受賄逾1344萬受審.中國新聞網.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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