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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購地案,是臺灣桃園縣南部的龍潭鄉一個案件,由于涉及到陳水扁而被外界所知。
正文
龍潭購地案是臺灣桃園縣南部的龍潭鄉一個案件,由于涉及到陳水扁而被外界所知。
龍潭購地案對陳水扁的判決如下:
陳水扁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貳拾年,并科罰金新臺幣壹億伍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奪公權拾年;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壹億參仟萬元、美金陸佰萬元、美金貳佰參拾捌萬元均應分別予以追繳、追徵沒收,其中新臺幣壹億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與吳淑珍、蔡銘哲、李界木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其中美金陸佰萬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徵時,應與吳淑珍、蔡銘哲、李界木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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