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界木,性別:男,出生年:1939年8月27日出生地:宜蘭市活動地區;專長:環境科學,學歷:臺灣師范大學地理系。
簡介
被收押的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其實在2006年退休后,就返回宜蘭縣老家享受退休生活,并在今年3月被推選接下陳定南基金會董事長一職,只是已故的法務部長陳定南給人的印象,就是剛正不阿與清廉,要求每一元都要清楚交代,但如今陳定南教育董事長李界木卻捲入收賄疑云。
對于董座被收押,陳定南基金會執行長賴瑞鼎表示,董事長對臺灣省、對這塊土地,事實上他的貢獻非常大,我們這些工作人員,完全相信他的人格和操守。
雖然同為一路追隨陳定南的親信,賴瑞鼎仍愿意相信李界木,但竹科龍潭基地開發桉,李界木實在脫離不了關係,所以陳定南基金會已經決定將推舉一位臨時董事長暫代職務。
原本10月8日動土的陳定南紀念園區,李界木還以董事長的名義邀請各界人士參加觀禮,不過他千算萬算,也沒算到自己居然會被收押,而且還是涉嫌圖利特定廠商,這樣的一個陳定南基金會董事長,和已故陳定南所展現出的青天風骨,有相當大的反差。
審訊
2009年3月10日進行陳水扁弊案的程序準備庭,從上午9點半開始,重點放在勘驗李界木的偵訊光盤。在開庭之前,陳水扁律師就已經放話,認為檢察官在偵訊李界木時,語帶恐嚇字眼,讓當事人心生畏懼,做出來的筆錄當然沒有證據能力,今天陳水扁在庭上也反復要求重聽。
光盤內容中,當檢察官離開偵訊室,只剩下李界木和律師在場時,律師向李界木解釋“不違背職務收賄”及“違背職務收賄”兩個有什么不同,一個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個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程度是有差別的;另外律師提醒李界木,當初召開共識會議時到底有幾個人去開。是否在12月30日到1月9日之間?陳水扁是否給予指示?此時朱朝亮檢察官進入,隨后李界木就說“確實陳水扁曾經有過指示”,也就是龍潭案采第一方案先租后買,這段內容對陳水扁相當不利。
而吳文忠檢察官和朱朝亮檢察官在進入偵訊室后,提到蔡銘哲曾說李界木收了3千萬賄款,要不要說明一下?李界木表示只是解決用地問題,沒有貪這個錢,吳文忠再說“蔡銘哲說確實你有拿到3千萬,有沒有那么多錢,你可以老實跟我講”,但李界木還是否認拿錢。
對于稍早律師希望李界木和律師私下談話不要紀錄時,審判長蔡守訓則認為當初是律師要求勘驗光盤,既然如此就整張都要記錄,且這也是李界木的權利不是陳水扁的權利,最后諭知整張光盤內容都要公開。
參考資料
[1]中國新聞網 http://www.chinanews.com.cn/tw/twyw/news/2009/03-10/1596154.shtml
鳳凰資訊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zgsqjszqh/news/200811/1122_4775_890462.shtml
社會新聞 http://www.nownews.com/2008/10/29/138-2357161.HTML
[4]中國新聞網 http://www.chinanews.com.cn/tw/twyw/news/2009/03-10/1596154.shtml
重慶地產 http://news.cq.soufun.com/2009-03-12/24493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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