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信息
目前全省設有固定的資料勘測站896處,其中水位站44處、流量站123處、雨量站661處、泥沙站28處、蒸發站40處、水文巡測調查點1500多處。每年勘測和整理水文水資源數據500多萬字組數,建有湖北省國家水文數據庫,貯存水文信息基礎資料1.2億字組數,并有各類觀測和勘測設施設備700多臺套。全省設有水質監測站64處,布設供水、用等水質、水量調查點750處,建有10個水質分析實驗室,現有各類水質分析儀器設備270多臺套。
全省每年有959處水文測報站(含委托外省345站)通過郵電公用數據網、電話和電臺向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雨汛情,年處理水雨信息30多萬條,并建有國家防汛指揮系統宜昌水情分中心和沮漳河、長湖、舉水等防汛遙測系統,遙測控制面積近5萬平方公里,還承擔全省20多條河流、124個預報河段的洪水預報,預報的流域面積31.8萬平方公里,目前全省有自管報汛線路540公里,報汛電話和電臺930部,負責水文防汛車輛35臺。
組織沿革
1949年5月16日武漢解放后,原湖北省、中央在漢水利機構及水文測站均保留,由武漢軍事管制委員會農村水利處派員接收。同年9月17日,原江漢工程局水文總站改為省農業廳水利局下屬的水文組。
1950年4月,省農業廳水利局改組為長委會中游工程局和省農業廳水利局。改組后,將所有水文站、水位站及測候所一律劃歸長委會中游工程局領導,該局在測驗處內設水文科管理水文事業。省農業廳水利局水文事業由工務科管轄。自此,湖北省境內水文管理機構分為長江流域與湖北省兩個系統。
1953年4月,成立省農業廳水利局屬水文分站,歸測驗科管轄,到年底,水文職工發展到100人,各類水文測站177處。1954年元月,省人民政府將全省水文測站下放到縣人民政府領導,省農業廳水利局只管業務技術,局屬水文分站交勘測設計科管轄。
1955年3月,省農業廳水利局改為湖北省水利廳。同年6月,將水文分站改為水文總站,為水利廳直屬單位,8月,交省水利廳勘測設計處代管。
1956年9月,省水利廳將勘測設計處改為勘測設計院,直接管理水文總站,并命名為“湖北省勘測設計院水文總站”。
1957年元月,省人民政府將水文體制上收由省水利廳統一領導。1958年6月,省水利廳將水文總站從省勘測設計院分出由廳直接領導,并命名為“湖北省水利廳水文總站”。同年底,在“大躍進”的形勢下,湖北省人民委員會以鄂農辦字(58)第653號文發出《關于將全省各級水文測站下放到地方管理的通知》,下放各專區后,除恩施專區外,其它專區又先后下放到縣水利局(農業局)領導。此次下放后,水文經費得不到保證,經省財政廳同意,從1960年起全省水文經費納入省級預算,由省水利廳直接掌握下撥。
1961年10月,省水利廳將直屬水文總站管理的護子潭流量站、東西湖水位站、東湖水面蒸發試驗站及應山徑流實驗站下放到孝感專區水利局管理。
1958年水文管理體制下放屬全國性,水電部鑒于這種更迭水文管理體制的辦法,問題較多,不利于水文事業的發展,于1962年向中共中央、國務院呈報《關于當前水文工作存在的問題和解決意見的報告》。同年10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以中發(62)503號文件,批轉水電部黨組的報告,對水文管理體制提出三點意見。1963年12月9日,國務院批轉水利電力部《關于改變水文工作管理體制的報告》,進一步明確將水文工作歸水利電力部領導,由各省、市、自治區水利電力廳(局)代管。據此,省人民委員會決定,從1964年元月1日起,全省水文管理體制上交到水利電力部領導,省水利廳代管,并命名為“水利電力部湖北省水文總站”。
水文體制收歸水電部以后,中國共產黨湖北省委員會又以鄂發(64)160號文批轉中共湖北省水利廳黨組報告,規定:省水文總站按廳屬處(局)級設置,總站正副主任配備正副處級干部;專區水文分站為縣級設置,分站正副主任配備正副縣級干部;中心水文站為區級設置,中心水文站正副站長配備正副區級干部。省水文總站機關增加到52人,成立測驗、水情、政工、秘書四科,全省有水文職工800人,各類水文測站588處。
1966年至1976年“文革”期間,水文機構和管理體制受到嚴重沖擊。“文革”初期,水文管理機構一度癱瘓。1968年10月,成立“湖北省水文總站革命委員會”,12月,省水文總站機關絕大部分人員隨省直機關集中到黃陂縣搞“斗、批、改”。1972年大部分人員返回省水文總站。
1969年4月30日,水電部軍事管制委員會以水電軍生字(69)第125號文通知,將水文體制下放到省領導,此時,原湖北省水利廳已不復存在,到1970年2月省革命委員會才部署組建湖北省水利電力局,3月開始辦公。在這種情況下,省革命委員會又將水文測站于1970年2月下放到各地區領導。省水電局成立后,1971年4月全省防汛會議的文件中明確“水文測站下放到地區管,不要再下放到縣,不要隨意撤銷或遷站”。同年4月30日,省水電局向省革命委員會呈送《關于水電局系統機構改革意見的報告》中將省水文總站革命委員會改組為“水文組”,定員22人,為省水電局的二級單位。1972年恢復省水文總站建制,到年底,全省有水文職工756人,各類水文測站576處。1972年9月27日省財政局和省水電局聯合通知,從1973年元月1日起,全省水文財務體制收歸省水電局統一管理,由水文總站具體經辦。
1980年3月,水利部以水文字(80)第6號文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出《關于水文管理體制的意見》一文,建議將水文體制恢復到由省水利部門統一管理。同年11月1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文(1980)116號文發出《關于改變水文管理體制的通知》,確定從1981年元月1日起,對全省水文工作實行省水利廳和地區水利局雙重領導,以省水利廳為主的管理體制。此時,全省有水文職工933人,各類水文測站764處。自此以后,水文體制得以穩定,機構人員得以加強,水文業務有所發展。
1984年下半年,省水利廳對省水文總站機構進行調整,成立中共湖北省水文總站委員會,省水文總站機關設政治處、辦公室、總工室、站網科、水情科、資料科、水資源科、計財科,下屬各市、州10個水文分站和省水文儀器修試所,全省水文系統在職水文職工1074人。
1993年元月30日省編委下發鄂機編辦函(1992)127號文《關于全省水文系統機構編制的通知》,全省水文系統共核定事業編制1128人。同年6月17日,省編委下發鄂機編(1993)037號文《關于全省水文機構名稱等有關問題的批復》,全省水文機構名稱統一改為:省為水文水資源局,地、市、州為水文水資源勘測局。
地、市、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的正職可配備副縣級干部。同年8月18日,省水利廳下發鄂水政(1993)500號文《關于各地、市、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局機構編制行政領導職數的批復》,地、市、州10個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內設正科級科室57個、水文水資源勘測隊11個、水文站12個,副科級水文站75個。1993年8月至1994年12月,地、市、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相繼成立黨委。
2001年3月,省水文水資源局高配為副廳級。
主要職能
1、貫徹實施國家和本省有關水文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擬定和實施本省水文事業發展規劃;
2、負責本省水文勘測和水文情報預報,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及省界水體的水量水質、山洪、水生態、旱情的監測,并按規定權限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和成果;
3、負責本省水文勘測、水文情報預報、水文分析計算、水資源調查評價、水環境監測等水文資料和有關成果的收集、匯總、審查、鑒定、儲存、提供等;
4、參與全省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承擔全省年度區域用水總量監測核算和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監測評價工作;編制全省水資源公報;
5、承擔省級水利信息化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及全省水利信息化技術指導工作;負責本省水文工程建設和水文信息化建設;
6、負責有關水事糾紛、涉水案件裁決所需水文資料的審定;為水事活動提供水文技術鑒定;
7、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全省水文工作;
8、承辦省委、省政府、水利部和水利廳等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獲得榮譽
2025年5月23日,湖北省水文水資源中心入選第七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參考資料 >
湖北省水文水資源中心.湖北水利廳.2022-08-17
全國精神文明建設表彰大會在京召開.百家號.2025-06-05
第七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中國文明網.2025-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