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的國防部是在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存在的政府機構于1946年6月在南京黃埔路中央軍校舊址成立,隸屬于國民政府管轄。
由“人事計劃廳”、“情報計劃廳”、“作戰計劃廳”、“補給計劃廳”四廳構成。
簡介
國民政府國防部于1946年6月在南京黃埔路中央軍校舊址成立。第一任部長白崇禧,參謀總長陳誠。到1948年夏,何應欽繼任部長,顧祝同繼任參謀總長。1948年底徐永昌接任部長;1949年春閻錫山繼之。1949年淮海戰役后,該部緊縮編制遷往廣州,后再度緊縮遷重慶,又經緊縮后于12月1日遷成都,中旬大部遣散留在成都解放。
背景
日本投降后,美國幫助國民政府于1946年3月在南京成立了一個“美國軍事顧問團”,名義上是國民政府聘請的美國軍事“專家”,實質上卻是美國五角大樓的化身。它向國民政府提出一個“國防部編制方案”,建議撤銷國民政府原有的高級軍事指揮機關軍委會及中國陸軍總司令部,合并編組為國防部。據他們說,這是美國國防部擬的理想編制。美國國防部的編制同這個理想編制精神上基本一致,但是在組織上并不完全相同。他們先在中國做個試驗,“顯然是要求國民革命軍最高軍事指揮機關按照美國五角大樓的意愿雕塑,成為它地道的“子公司”。6月,軍事委員會所屬各部會遷到南京,即以此班底為基礎,把中國陸軍總司令部并入并編組,以7月1日為正式成立日期。
構成
國防部初成立時按照“美國軍事顧問團”提出的“理想編制”組成。各廳的業務執掌及一些具體活動,分述如下:
第一廳:亦稱“人事計劃廳”,負責人事法規制度,獎懲條例及人事計劃的擬定、審核和批準將級和上校級升遷調補及獎懲的簽請、審核和批準。下設五個處:第一處為計劃處并主管將級人事,第二處主管上校級人事,第三處主管軍佐人事,第四處主管軍屬人事,第五處主管雜牌部隊人事。
第二廳:亦稱“情報計劃廳”,負責搜集國內外軍事情報,并進行整理、分析、判斷等,為國防作戰計劃的制定提供條件,并計劃布置保密防諜等活動,自成一特務系統,與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特務組織聯系配合,又獨樹一幟,相互間明爭暗斗。據該廳專員鐘銘提供的材料,其編制及業務劃分如下:
廳辦公室:少將主任一人,上校副主任一人,專員、參謀、副官、軍需、秘書、書記、司書、譯電員等共72人,主管人事、機要及總務。
技術室:主管特種技術的研究和實驗。設主任、副主任各一人,下分:
①技術研究組,負責偵察無線電臺的位置、數目、偵收密報電報;
②技術實驗組,負責裝置無線電機及電池。全室共約軍官五人技士22人。
通訊總所:主管收發國內外電訊。設所長一人,報務主任一人,下分:
①業務科,偵察收發無線電報;
②工務科,裝修電機器材;
③譯電室,翻譯國內外電報;
④研究股,研究無線學術;
⑤通信股,擔任與廳外支(分)臺通信;
⑥無線電國內總臺,收發國內電報;
⑦無線電國際總臺,收發國際電報;
⑧督察室,偵察報務員工作言行;
⑨所長辦公室,總務股,人事股,主管所內行政計劃,人事、總務、文書、經理等。全所共有軍官佐屬、報務員、電務員60余人。
交際處:主管交際及新聞公報。,設處長,副處長各一人。下分交際科和新聞科。全處共有軍官佐屬15人。
第一處:主管行政及計劃。下分:
①行政及教育計劃科;
②圖書資料科。共有20人。
第二處:主管邊疆情報。下分:
①西北邊疆情報科;
②西南邊疆情報科。共約21人。
第三處:主管國內情報。下分:
①國內軍事情報科;
②新疆軍事情報科;
③邊疆軍事情報科。
共有40余人。
第四處:主管國外軍事。下分兩個科:
①研究各國軍事政策;
②簽批駐外武官,共有20人左右。
第五處:主管研究國際情報。下分:
①蘇聯情報科;
②東歐各國情報科;
③邊疆兵要地志科,共約25人。
第六處:主管保密防諜。下分兩個科:
①防盜竊機要文件;
②偵察共產黨地下工作。
共15人左右,均系軍統分子,在各廳、局普遍設有保密防諜小組。
全廳內勤人員共約300人,全國各地的站、組及掌握適用的人無法計數。
該廳1946年秋曾采用過“七級編制”,分廳、署、司、處、科、組、股(層次順序記不真切),人員達500余名。侯騰代廳長時,即按上述編制改組。
1947年該廳在南京珠江路小營辦有“情報學?!币凰?,由陳誠任校長,侯騰主持,教務主任王子清代侯負實際責任。分:
①普通班,專訓練國內情報特務;
②高級班,訓練高級情報特務;
③外事班,訓練武官及通譯。1948年停辦。
該廳同各行轅(綏署、剿總、軍政長官公署等)、各綏區的第二處,以及部隊軍事情報處、科在業務上層層聯系,人事上也多方操縱,建立一個所謂“情報參謀系統”。各第二處的負責人多由該廳選拔或推薦,部隊情報參謀多系該廳情報學?;蚯?a href="/hebeideji/4066292381420811626.html">軍令部第二廳所主辦情報參謀訓練班畢業的,從而形成了一支獨立的特務系統。
第三廳:亦稱“作戰計劃廳”,負責制訂國防作戰計劃,戰時下達作戰命令,研究戰爭得失,總結經驗教訓,頒布作戰教令,原轄兩個處,1947年增為三個處,第一處主管作戰計劃,第二處主管作戰命令,第三處主管作戰經驗教訓的總結。
第四廳:亦稱補給計劃廳,負責擬定、審核和批準有關后方補給勤務的法規、制度,計劃作戰物資的生產、征購、儲備、補充、補給的數量和優先程序,計劃平戰時軍事設施及交通,通訊干線的選擇與要求,并隨時指導實施檢查實施程度。國防部第四廳中將參謀長封少君。管轄三個處,1948年增設第四處。第一處稱計劃處,下設兩個科:
①主管后勤法規制度;
②計劃交通、通訊及運輸。
第二處稱補給處,主管裝備補充,糧彈、被服、器材的補給計劃。下設三個科分掌業務。第三處稱軍事設施處,主管平戰時軍事設施計劃,下設三個科。第四處為運輸計劃處,主要為及時了解作戰部隊情況,計劃空運、空投補給。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