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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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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吳龍(1690年—1742年),字紹聞,江西南昌人。清朝政治人物,曾任庶吉士吏部主事、光祿寺少卿、安徽省按察使、光祿寺卿、左都御史、刑部尚書等職。他在任期間,對北路軍需的管理、步軍統領衙門番役的私用白役問題、省州縣董理訟獄的誤等問題提出了疏言,得到了皇上的采納。乾隆七年(1742年)卒,賜白金五百治喪,謚清。

史料記載

《清史稿·列傳九十一》:劉吳龍,字紹聞,江西南昌人。雍正元年進士,授庶吉士。二年,以朱軾薦,改吏部主事。六遷至光祿寺少卿。嘗視,有以欲劫行舟定罪者,吳龍曰:“欲劫二 字,豈可置人于死?”論釋之。十一年,出為安徽省按察使。十三年,內遷光祿寺卿,命管理北路軍需。乾隆元年,召還,疏言:“北路軍需,有輸送科布多截留察漢 爾諸處,應就車駝戶追繳腳價。尚有負,請量予豁除。”上從其議。三遷左都御史,疏言:“步軍統領衙門番役,私用白役,生事害民,宜令具冊考核,有所追 捕,官差票,詣有司呈驗。步軍統領囚,旗人會本旗都統,民人會順天府尹、巡城御史,互相覺察。”疏入,議行。又疏言諸行省州縣董理訟獄,其有舛誤,小 民無所申訴,宜令督撫遣監司按行稽考,以申民隱。旋劾罷浙江巡撫盧焯,論如律。遷刑部尚書。七年,卒,賜白金五百治喪,謚清愨。吳龍簡重,不茍言笑。為政慎密持重,得大體。督學直隸、江蘇省,士循其教。乾隆初,楊汝谷張泰開與吳龍先后為左都御史,皆以篤謹被上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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