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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選
來源:互聯網

唐宋至清選用官吏的制度。除最高級職官由皇帝任命外,一般都由吏部按照規定選補某種官缺。凡經考試、捐納或原官起復具有資格的人均須到吏部聽候選。在唐朝、宋朝至明朝、清代時期,士人先憑年資或功績取得擔任某一級職務的資格,然后到吏部報到,由吏部按任用規則分配官職。

涵義

指選官制度。唐五品以上官員由皇帝任命,六品以下官員除員外郎、御史及供奉官外,文官由吏部,武官由兵部,按規定審查合格后授官,稱為銓選。后各代除高級官員由皇帝任命外,凡經科舉考試、捐納或原官起復等,均須赴吏部聽候銓選。唐以后,銓政代有更易,然大抵不外集吏考試量人授官之義。清中葉后,銓選又分為外補與部選兩途,而選政遂成具文,但循例掣簽而已。

《南齊書·百官志》:“左仆射,領殿中主客二曹事,諸曹郊廟、園陵……改號格制、蒞官銓選。”

(宋)沈遼 《代人獻利害書》:“結發從仕,甫二十年,三遇銓選矣?!?/p>

(清)愛新覺羅·昭梿 《嘯亭雜錄·盛京五部》:“其未設吏部者,以其地官員無多,仍由京中銓選,故不備?!?/p>

孫中山 《三民主義與中國前途》:“中國向來銓選,最重資格?!?/p>

引申

指負責銓選的官員。

(清)昭梿《嘯亭續錄·褚筠心》:“先生終身不 銓選,曰:‘此膝不為權臣屈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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