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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來源:互聯網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加掛北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牌子,歸口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領導。

北京市教委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教育事業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事業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推進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市教育工作。統一管理學前教育、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事業。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建立各級各類教育相關標準體系并組織實施。負責教育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三)指導本市教育系統及農村、企業、社區的綜合教育改革工作。推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負責教育系統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工作。深化推進市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

(四)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市學習型社會、終身學習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五)根據管理權限,負責審核、審批國家舉辦的、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項目的設置、變更和終止,并履行監管職責。管理市屬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管理學位、學科建設和研究生培養工作。協調管理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學校。

(六)擬訂本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學校的設置和辦學標準,制定教學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組織編寫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學校的教材,審定基礎教育地方教材。

(七)研究考試招生改革工作,擬訂本市招生考試與評價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計劃,負責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北京地區中等以上學歷教育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北京地區高等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工作。

(八)參與擬訂北京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指導北京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和征兵工作。

(九)管理、指導本市基礎教育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協調、指導各類學生的社會實踐和校外教育工作。

(十)規劃、指導北京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哲學和社會科學研究。組織北京高等學校承擔國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項目。指導北京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臺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網絡信息安全、技術指導和保障工作。

(十一)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本市教育督導工作,制定有關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實施方案。組織教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情況的督導檢查。對義務教育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對義務教育的教育教學質量和均衡發展狀況實施督導檢查。

(十二)負責本市各級各類教育發展狀況和質量的監測以及各級各類學校辦學狀況和教育教學水平的督導評估。對區政府的教育工作進行督導和評估。指導區及市屬有關單位開展教育督導工作。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對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進行評價,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發布督導報告。

(十三)負責協調、指導本市教育系統人事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參與擬訂國家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主管教師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統籌教師隊伍師德師風建設,負責基礎教育教師師德師風工作。負責北京地區教師資格認定。管理教育類社會團體。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基本建設投資的政策。負責統籌管理市本級教育基本建設投資、教育經費及國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管理市本級教育國有資產和教育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協調高教園區建設工作。監督教育經費預算的執行情況。研究、擬訂及調整教育收費政策及標準。

(十五)規劃、指導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后勤和后勤改革工作。協調組織各區及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維護學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十六)負責本市教育系統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及對港澳臺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國際學生和港澳臺僑學生相關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教育工作。負責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審核、審批和相關管理工作,駐華使館人員子女學校注冊及日常管理。負責教育類境外非政府組織的設立審核和監督指導。負責在京舉辦中外合作教育考試審核和監管。負責師生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請的受理。

(十七)規劃、指導本市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研究和教育現代信息技術發展工作。負責語言文字規范化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本市教育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對以市教委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政策研究與法制工作處

辦公室(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處)

發展規劃處(功能疏解工作處)

基本建設處

學前教育處

基礎教育二處

基礎教育一處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高等教育處

民辦教育處

校外培訓工作處

高校學生處

科學技術與研究生工作處(北京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督政處

督學處

評估與監測處

教育信息化處

支援合作處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港澳臺事務及僑務工作辦公室)

學校后勤處

語言文字工作處

財務處

審計處

人事處(師資管理辦公室)

工會

直屬機構

下設委員會

北京市學位委員會

主要職責

執行國家學位法律法規;

貫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學位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

統籌規劃和指導北京地區學位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負責北京地區普通高校申請新增學士授予單位及其學科、專業的審批;

負責北京地區已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申請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學科、專業的審批;

管理北京地區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授予工作;

監督檢查北京地區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質量;

承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權委托的其它工作。

辦事機構

設在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主要職責:負責北京市學位委員會日常工作。?

北京市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領導小組

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落實國家關于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的工作部署,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市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總體方案,督促檢查本市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本市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落實中的重大問題。

辦事機構

設在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主要職責: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具體組織實施本市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

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教育招生、考試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研究擬訂本市教育招生考試的有關政策、措施和辦法;

負責本市教育招生考試改革的研究工作;

組織實施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管理工作;

協調解決本市招生考試工作的重大問題。

辦事機構

設在部門:北京教育考試院

主要職責:(一)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職責:在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結合本市實際,擬訂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負責本市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的考務管理及招生錄取工作;承辦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二)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職責:在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結合本市實際,擬訂研究生招生工作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負責本市研究生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的考務管理及招生錄取工作;承辦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成人教育招生辦公室職責:在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結合本市實際,擬訂成人教育招生工作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負責本市成人教育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的考務管理和招生錄取工作;承辦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成人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職責:在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結合本市實際,擬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確定主考學校和開考專業;指導本市的社會助學活動;承辦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李奕:十四屆北京市政協常委,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副書記,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

工作分工:分管辦公室(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處)、發展規劃處(功能疏解工作處)、審計處。聯系北京教育考試院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北京市教育考試命題閱卷服務中心、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綜合事務中心、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

柳長安: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工作分工:分管高等教育處、科學技術與研究生工作處(北京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丁大偉: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工作分工:分管校外培訓工作處、督政處、督學處、評估監測處。聯系北京教育督導評估院。

王攀: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工作分工:分管學前教育處、基礎教育一處、基礎教育二處、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聯系北京市少年宮北京西藏中學北京市盲人學校、實驗學校等。

王 方: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工作分工:分管基本建設處、學校后勤處、財務處、民辦教育處。聯系北京市學校基建后勤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教育資產與財務管理事務中心、北京高校房地產開發總公司。

王定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一級巡視員

工作分工:分管語言文字工作處、支援合作處、工會。聯系北京市教育檔案館(北京教育博物館)。

葛巨眾: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二級巡視員

工作分工:分管高校學生處、教育信息化處。聯系北京高校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北京市數字教育中心(北京電化教育館)。

注:更新截止2024年2月

其它事項

(一)代管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二)北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不再列入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并入市教委,對外保留北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牌子。

(三)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在京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委負責;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委等部門擬訂。

獲得榮譽

參考資料 >

Beijing Municipal Education Commission.北京市人民政府.2024-02-08

機構職責.北京市教育委員會.2024-02-08

領導介紹.北京市教育委員會.2024-02-08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聯系方式、咨詢及其監督方式.北京市教育委員會.2024-02-08

內設機構.北京市教育委員會.2024-02-08

直屬機構.北京市教育委員會.2024-02-08

北京市學位委員會.北京市教育委員會.2024-02-08

北京市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領導小組.北京市教育委員會.2024-02-08

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北京市教育委員會.2024-02-08

關于我們.北京市教育委員會.2024-02-08

(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榮獲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先進單位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員會.2024-02-08

市教委微信公號“首都教育”榮獲全國教育好新聞系列獎項.北京市教育委員會.2024-02-08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榮獲全國教育政務新媒體系列大獎.北京市教育委員會.2024-02-08

北京市教育系統在第二屆全國教育統計征文活動中喜獲佳績.北京市教育委員會.2024-02-08

國家教材委員會關于首屆全國教材建設獎獎勵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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