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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
來源:互聯網

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英文名:CHINA 半導體 INDUSTRY ASSOCIATION,簡稱:CSIA)是由中國半導體界從事集成電路、半導體分立器件、MEMS、半導體材料和設備的生產、設計、科研、開發、經營、應用、教學的單位、專家及其他相關企事業單位自愿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社會團體。

1990年11月17日,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成立。2006年6月,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加入世界半導體理事會。2021年3月11日,中、美兩國半導體行業協會宣布將共同成立“中美半導體產業技術和貿易限制工作組”。協會宗旨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協會職責包括提供決策支撐服務,根據授權開展行業數據統計分析工作等。

2021年3月3日,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評估等級為3A級。

發展歷程

1990年11月14日至17日,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成立大會在北京召開。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下屬集成電路專業協會和分立器件專業協會同時成立。根據業務發展需要,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又先后成立了集成電路設計分會、封測分會、半導體支撐業分會和MEMS分會,并將集成電路和分立器件兩個專業協會更名為集成電路分會和半導體分立器件分會。2006年6月,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加入世界半導體理事會,將積極推進與國外業界全方位多層次的合作,推動中國與國外半導體業界發展互利共贏的合作關系。

2021年3月11日,中、美兩國半導體行業協會宣布將共同成立“中美半導體產業技術和貿易限制工作組”。

2025年4月11日,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發布《關于半導體產品“原產地”認定規則的緊急通知》,明確“集成電路”的原產地按“流片地”認定(即晶圓制造工廠所在地),該規則對國內晶圓代工龍頭企業(如中芯國際集成電路制造有限公司華虹NEC半導體)具有積極影響,同時降低了海外芯片進口的關稅規避空間,推動了國產芯片替代進程。同日,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公共采購分會發布倡議書,呼吁企業優先采購國產設備與服務,建立“護航清單”扶持受關稅影響的企業,并推動“聯合研發+訂單前置”模式。其核心措施包括:優先采購光刻機、刻蝕機等國產尖端設備;簡化國產企業資質審核,探索“首購首用”機制;推動產學研用協同創新,降低對外依賴,強化“自主鏈核”戰略,加速半導體產業鏈國產替代。

協會宗旨

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充分發揮政府和會員單位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積極推動產業鏈建設和技術創新,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營造良好的產業生態環境,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和行業整體利益,促進半導體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協會任務

(一)提供決策支撐服務。貫徹落實政府有關的政策、法規,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或根據政府主管部門授權,承擔半導體行業咨詢研究課題或開展服務。深入研究半導體行業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重大問題,跟蹤行業發展面臨的熱點、難點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促進本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根據授權開展行業數據統計分析工作。采集會員單位經濟運行數據并進行統計分析,調查、研究、預測本行業產業與市場發展狀況,及時定期向會員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提供行業情況調查、市場趨勢、經濟運行預測等信息,為企業制定發展戰略等提供參考,并做好政策導向、信息導向和市場導向工作。

(三)廣泛開展行業交流活動。受政府委托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舉辦國內外半導體行業相關的新產品、新技術研討會和展覽會,推動產業鏈上下游合作交流,幫助企業拓展國際國內市場。

(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聯系境外相關國家和地區的半導體行業組織、相關機構和企業,通過會議活動、參觀考察等形式,幫助會員企業“走出去、引進來”,推動產業國際化。參加世界半導體理事會等國際組織,配合相關部門協調貿易爭端,組織會員企業開展國際協商談判,維護中國半導體產業利益,推動中國與全球半導體產業界發展互利共贏的合作關系。

(五)為行業企業提供咨詢等服務。密切溝通會員企業,調研行業發展面臨的問題和企業發展實際需求,為企業發展提供策略咨詢建議;幫助解決企業發展難題,針對會員企業面臨的急、難、愁問題提供個性化服務;承接企業委托課題研究,為企業提供調查、評估、管理咨詢等相關服務。

(六)促進行業質量與標準化工作。開展半導體行業標準研究,協助政府制(修)訂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及推薦標準,推動標準的貫徹執行。宣傳有關質量的政策、法規和標準,研究并傳播先進質量管理理論和方法,促進行業質量管理水平提升。

(七)根據全國清理規范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的通知》,在行業內開展中國半導體創新產品與技術及領軍人物評選活動,促進行業創新和發展。

(八)組織開展半導體行業技術、業務、管理、法規等培訓工作,培訓培養各類專業研發人員、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

(九)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保護知識產權,促進和組織訂立行規行約,推動市場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十)依照有關規定,組織編輯出版半導體行業專業刊物、企業管理資料、書籍、會刊、簡訊,開辦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為行業主管部門和會員企業提供有關半導體行業政策、技術、業務、產品、市場等動態和信息等。

(十一)承擔政府部門授權和企業委托的符合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章程宗旨的其他工作任務。

協會架構

組織機構

以上參考:

理事會

第八屆理事會專家委員會

第八屆理事會負責人

重要會員

協會分會

期刊研究

以上參考:

活動與交流

協會積極推進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政策的制定、貫徹、落實。

協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搭建信息交流平臺:1、舉辦中國國際半導體博覽會暨高峰論壇(ICCHINA),2、舉辦中國半導體市場年會,3、開展中國半導體創新產品評選活動、企業領軍人物評選活動,4、舉辦形式多樣的專題研討會,5、人才培訓。

協會開展信息咨詢服務和行業統計工作:1、按季度統計和分析中國半導體行業數據,2、按年度編寫《中國半導體產業發展狀況報告》,3、定期編輯《中國半導體行業企業名錄》,4、建立中國半導體產業權威網站。

會員相關

協會會員的權利

1、本參加會員代表大會并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協會參與組織的行業活動(包括世界半導體理事會、半導體市場年會、ICChina等);

3、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6、通過協會向政府反映行業或企業的問題和情況。

以上參考:

協會會員的義務

1、執行協會的決議;

2、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3、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以上參考: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是由全國半導體界從事集成電路、半導體分立器件、MEMS、半導體材料和設備的生產、設計、科研、開發、經營、應用、教學的單位、專家及其他相關企事業單位 自愿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社會團體。

本會英文名稱為:CHINA 半導體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縮寫:CSIA。

本會會員分布和活動地域為中國。

第二條:本會的宗旨是: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充分發揮政府和會員單位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積極推動產業鏈建設和技術創新,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營造良好的產業生態環境,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和行業整體利益,促進半導體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三條: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黨建工作機構是 中共中央社會工作部 ?。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工作機構、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會負責人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本會的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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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提供決策支撐服務。貫徹落實政府有關的政策、法規,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或根據政府主管部門授權,承擔半導體行業咨詢研究課題或開展服務。深入研究半導體行業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重大問題,跟蹤行業發展面臨的熱點、難點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促進本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根據授權開展行業數據統計分析工作。采集會員單位經濟運行數據并進行統計分析,調查、研究、預測本行業產業與市場發展狀況,及時定期向會員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提供行業情況調查、市場趨勢、經濟運行預測等信息,為企業制定發展戰略等提供參考,并做好政策導向、信息導向和市場導向工作。

(三)廣泛開展行業交流活動。受政府委托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舉辦國內外半導體行業相關的新產品、新技術研討會和展覽會,推動產業鏈上下游合作交流,幫助企業拓展國際國內市場。

(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聯系境外相關國家和地區的半導體行業組織、相關機構和企業,通過會議活動、參觀考察等形式,幫助會員企業“走出去、引進來”,推動產業國際化。參加世界半導體理事會等國際組織,配合相關部門協調貿易爭端,組織會員企業開展國際協商談判,維護中國半導體產業利益,推動中國與全球半導體產業界發展互利共贏的合作關系。

(五)為行業企業提供咨詢等服務。密切溝通會員企業,調研行業發展面臨的問題和企業發展實際需求,為企業發展提供策略咨詢建議;幫助解決企業發展難題,針對會員企業面臨的急、難、愁問題提供個性化服務;承接企業委托課題研究,為企業提供調查、評估、管理咨詢等相關服務。

(六)促進行業質量與標準化工作。開展半導體行業標準研究,協助政府制(修)訂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及推薦標準,推動標準的貫徹執行。宣傳有關質量的政策、法規和標準,研究并傳播先進質量管理理論和方法,促進行業質量管理水平提升。

(七)根據全國清理規范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的通知》,在行業內開展中國半導體創新產品與技術及領軍人物評選活動,促進行業創新和發展。

(八)組織開展半導體行業技術、業務、管理、法規等培訓工作,培訓培養各類專業研發人員、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

(九)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保護知識產權,促進和組織訂立行規行約,推動市場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十)依照有關規定,組織編輯出版半導體行業專業刊物、企業管理資料、書籍、會刊、簡訊,開辦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為行業主管部門和會員企業提供有關半導體行業政策、技術、業務、產品、市場等動態和信息等。

(十一)承擔政府部門授權和企業委托的符合本會章程宗旨的其他工作任務。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等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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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為 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

第八條:擁護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自愿申請加入本會:

(一)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本會章程規定的義務;

(二)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三)單位會員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或獨立核算的半導體及相關領域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四)個人會員必須是在本行業及相關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的專家、學者和研究人員。本會不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加入本會。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1. 申請單位會員,須提交營業執照(登記證書)、相關資質證書和材料;

2. 申請個人會員,應提交職務、職稱、學術成果證書和單位推薦意見;

(三)由 理事會或者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

(四)由本會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并予以公告。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活動并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 2 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 2 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活動;

(三)嚴重違反本章程;

(四)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五)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五條:會員退會、被除名后或者自動喪失會員資格,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十六條:本會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并向會員公告。本會負責妥善保存會員相關檔案,以及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決議等原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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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本會的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等重大事項;

(三)制定和修改會員代表、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產生辦法,報黨建工作機構備案;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七)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

(八)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九)決定名稱變更事宜;

(十)決定終止事宜;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每5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本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提前 15日將會議的議題通知會員代表。

會員代表大會應當采用現場表決方式。

第十九條:經理事會或者本會 50 %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長主持。理事長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議的理事會或1/5以上會員代表推舉本會一名負責人主持。

第二十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決議事項符合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本會終止,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當選理事得票數不得低于到會會員代表的1/2;罷免理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投票通過;

(三)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四)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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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天津市重慶商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 240 人,且一般不得超過會員代表的1/3。

理事不能來自同一會員單位,理事、常務理事不在本會領取薪酬。

本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多年從事本專業工作,熱心、熟悉本行業情況,關心本會工作,遵守協會章程,積極參加本會活動,熱心服務會員;

(四)身體健康,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理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發起人與申請成立時的會員共同會商提名,報黨建工作機構同意后,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理事會換屆,應當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3個月,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理事會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監事會、天津市重慶商會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工作機構申請,由黨建工作機構會同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換屆方案,應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2個月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

換屆工作中醞釀提名負責人人選,應當充分聽取行業管理部門等方面意見,主動與黨建工作機構溝通;

經黨建工作機構同意,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根據會員代表大會的授權,理事會在屆中可以增補、罷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 1/5 。

第二十三條:每個理事單位只能選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職責。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天津市重慶商會,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備案。該單位同時為常務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調整。

第二十四條:理事的權利:

(一)理事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情況、財務情況、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與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建議;

(四)向理事長或理事會提出召開臨時會議的建議權。

第二十五條: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利益,并履行以下義務: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在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三)不利用理事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不從事損害本會合法利益的活動;? ? ?

(五)不得泄露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會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謹慎、認真、勤勉、獨立行使被合法賦予的職權;?

(七)接受監事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負責人,審議法定代表人變更事項;

(三)決定名譽職務人選;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決定設立、變更和終止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和其他所屬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

(九)領導本會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十)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十一)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十二)制定信息公開辦法、財務管理制度、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內部矛盾解決辦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決定天津市重慶商會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考核及薪酬管理辦法;

(十四)審議活動資金變更事項;

(十五)審議住所變更事項;

(十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與會員代表大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八條: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 2 次不出席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理事資格。

第二十九條: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理事中選舉產生。負責人由理事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理事或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該負責人應同時為常務理事。罷免常務理事、負責人,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投票通過。

第三十條:選舉常務理事、負責人,按得票數確定當選人員,但當選的得票數不得低于總票數的 2/3 ?。

第三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除視頻會議外,其他通訊形式會議不得決定以下事項:

(一)負責人的調整。

第三十二條:經理事長或者1/5的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理事長不能主持臨時理事會會議,由提議召集人推舉本會一名負責人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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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三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相同,與理事會同時換屆。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 3 次不出席常務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常務理事資格。

第三十四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 6 月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五條:經理事長或1/3以上的常務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理事長不能主持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提議召集人推舉本會1名負責人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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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負責人

第三十六條:本會負責人包括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 18-38 名,秘書長1名。本會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行業情況,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責,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未被確認為失信被執行人;

(八)無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理事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理事長、秘書長,理事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來自于同一會員單位。

第三十七條:本會負責人任期與理事會相同,連任不超過2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八條: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理事長推薦、理事會同意,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條: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負責人被罷免或卸任后,應當由本會在其被罷免或卸任后的20日內,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本會可根據理事會同意變更的決議,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十條:理事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四)組織處理本會緊急重大事務。理事長應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其委托或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推選一名副理事長代為履行職責。

第四十一條:副理事長、秘書長協助理事長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二)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擬訂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紀要。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書面決議,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同時由出席會議成員確認。會議紀要、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并備會員查詢,并至少保存 30 年。

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的選舉結果應當及時向會員通報并備會員查詢。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在20日內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經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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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監事會

第四十三條: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由 3-5 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副監事長1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監事長和副監事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

本會接受并支持委派監事的監督指導。

第四十四條:監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

? ? ?第四十五條:天津市重慶商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 ? ?第四十六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并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黨建工作機構、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監事會每 6 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七條: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實、勤勉履行職責。

第四十八條:監事會可以對本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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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四十九???????條:本會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本會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內,按照確有工作需要且與天津市重慶商會管理能力相適應的原則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依據會員組成特點、業務范圍的劃分等設立,代表機構依據本會授權在規定地域內代表本會開展聯絡、交流、調研活動。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登記證書,按照本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在本會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第五十條:本會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不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五十一條:天津市重慶商會分支機構名稱以“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等字樣結束,代表機構名稱以“代表處”、“辦事處”等字樣結束。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名稱不以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不在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對外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冠有本會名稱的規范浙江人本鞋業有限公司

第五十二條: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負責人,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

第五十三條: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財務必須納入本會法定賬戶統一管理,全部收支應當納入本會財務統一核算。

五十四條:本會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有關情況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同時,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第七節 ?內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決機制第

第五十五條:本會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管理規程。建立《會員管理辦法》、《會員代表選舉辦法》、《會費管理辦法》、《理事會選舉規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規程》、《信息公開辦法》、《財務管理制度》、《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內部矛盾解決辦法》等相關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六條:本會建立健全證書、印章、檔案、文件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將以上物品和資料妥善保管于本會場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七條:本會證書、印章遺失時,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在公開發布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按規定申請重新制發或刻制。如被個人非法侵占,應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

第五十八條:本會建立民主協商和內部矛盾解決機制。如發生內部矛盾不能經過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依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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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五十九條:本會收入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經批準開展評比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十一條:本會的收入除用于與本會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

第六十二條: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十三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應當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應當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六十四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十五條:本會重大資產配置、處置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或者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

第六十六條: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本章程規定,致使本會遭受損失的,參與審議的理事(常務理事)應當承擔責任。

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常務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六十七條:天津市重慶商會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當進行財務審計。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本會發生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

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社會團體發生違法行為或造成社會團體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六十八條:本會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本會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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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信息公開與信用承諾

???????第六十九條:本會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會員公開年度工作報告、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報告、會費收支情況以及經理事會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的其他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登記事項、章程、組織機構、接受捐贈、信用承諾、承接政府轉移或委托事項、可提供服務事項及運行情況等信息。

第七十條:本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任命或指定 1 名負責人作為新聞發言人,就本組織的重要活動、重大事件或熱點問題,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新聞發布會、吹風會、接受采訪等形式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新聞發布內容應由本會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審定,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七十一條:本會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年度報告內容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第七十二條:本會重點圍繞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對象和收費標準等建立信用承諾制度,并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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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三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七十四條: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后,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經同意,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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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七十五條:本會終止動議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七十六條:本會終止前,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十七條:本會清算后的剩余財產,在黨建工作機構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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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八條:本章程經2023年10月24日第八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七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八十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以上參考:

協會榮譽

相關事件

回應美國商務部兩項新出口管制規定

2022年10月13日,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CSIA)回應美國商務部兩項新出口管制規定稱,反對美國商務部用如此武斷的方式為國際貿易帶來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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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就美日荷限制向中國出口相關芯片制造設備,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發布嚴正聲明。聲明指出,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反對這一破壞現有全球半導體產業生態的行為。反對這一干涉全球貿易自由化、扭曲供需關系和供需平衡的行為。反對這一試圖將中國半導體產業排除在全球產業體系及市場自由競爭之外的行為。

對美國出口管制措施進行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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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發布聲明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9月13日發布公告,對自美國進口的相關模擬芯片發起反傾銷調查,就美國對華集成電路領域相關措施發起反歧視調查,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對此表示支持。半導體產業的健康發展,需要一個公平的環境,協會贊成并鼓勵企業通過持續的技術創新、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平等互利的國際合作,按照市場規則良性競爭,共同推動半導體產業進步。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積極支持和配合調查機關的調查,堅定維護公平貿易和產業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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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章程.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2024-12-04

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簡介.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2024-12-04

百萬人投票,中國半導體行業30年30件大事揭曉!.百家號.2024-12-04

CSIA簡介.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2024-12-04

中美共同成立半導體產業技術和貿易限制工作組|中美|半導體_新浪科技_新浪網.新浪網.2021-03-11

2019年度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2024-12-04

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發布關于半導體產品“原產地”認定規則的緊急通知.界面新聞.2025-04-11

第八屆理事會負責人名單.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2024-12-04

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召開第八屆理事會專家委員會成立大會暨第一次工作會.百家號.2024-12-04

會員名錄.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2024-12-04

協會分會.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2024-12-04

集成電路設計分會簡介.中國半導體協會.2024-12-04

封測分會簡介.中國半導體協會.2024-12-04

網站.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2024-12-04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2024-12-04

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回應美國商務部兩項新出口管制規定.中新網.2022-10-14

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就美日荷限制向中國出口相關芯片制造設備發表嚴正聲明.南財快訊-今日頭條.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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