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主要職責
1、依照法律規定審判由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和其認定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2、依照法律規定審判由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受理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和下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對其中確有錯誤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審判由岳陽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抗訴案件。
3、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轄權。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4、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5、對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組織專業培訓;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
6、主管全市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
7、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8、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9、管理全市法院系統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管理全市法院系統法醫、司法技術鑒定與委托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庭建設。
10、完成應由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置
辦公室、政治部、訴訟服務中心、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環資庭、行政庭、審監庭、執行局、審管辦、研究室、法警支隊、司法技術室、機關黨委、紀檢監察處、行政科、老干科。
所獲榮譽
2024年4月28日,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被中華全國總工會授予“全國國際勞動節勞動獎狀”榮譽。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國政府網.2023-08-16
2023年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單位預算.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08-16
2024年全國五一勞動獎和全國工人先鋒號名單公布.澎湃新聞.202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