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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條款是在提單或相關法規中對提單術語的含義和適用范圍做出明確規定的一種條款。
內容概述
《海牙規則》的規定
《海牙規則》中的定義條款明確了“承運人” “運輸合同” “貨物” “船舶”和“貨物運輸”等與提單相關的術語的含義和范圍。然而,《海牙規則》并沒有涵蓋“貨方”這個提單術語。為了避免在貨物損失或損壞的情況下,收貨人或第三方因非合同當事人而無法向承運人索賠的問題,英國1855年的《提單法》第1條指出,在提單通過背書轉讓給被背書人或收貨人之后,他們將取代背書人的法律地位,成為合同當事人之一。
提單中的定義條款
為了彌補《海牙規則》在合同當事人方面的不足,許多航運公司在他們的提單中加入了定義條款,其中包含了“貨方”的定義。例如,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的提單條款第1條指出,“貨方”包括托運人、受貨人、發貨人、收貨人、提單持有人和貨物所有人。
作用
提單中的定義條款通常會規定“貨方”的含義和范圍,將其定義為包括托運人、受貨人、發貨人、收貨人、提單持有人和貨物所有人。盡管《海牙規則》僅限于對“承運人”、“運輸合同”、“貨物”、“船舶”和“貨物運輸”等術語進行了定義,但它忽略了“貨方”這個關鍵的提單術語。這在實踐中可能導致合同當事人身份認定上的困難。因此,各國立法和行業實踐普遍認為,提單的當事人不僅包括承運人,還應包括其他可能承擔貨物風險和責任的人,如收貨人或第三方。
參考資料 >
定義條款是什么?一文講清.三個皮匠報告.2024-11-11
合同條款之定義條款.法律快車.2024-11-11
海運提單內容條款及法律介紹.個人圖書館.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