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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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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準(?-1725)是清朝官吏,字子繩,號萊公,山西省永寧人。他是兩江總督于成龍的長孫,于廷翼之子。于準曾任清州知州、刑部員外郎、戶部郎中、江南驛鹽道、直隸守道、浙江省按察使、四川省布政使、貴州巡撫、江蘇巡撫等職。并輯有《于清端公政書》等著作。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因噶禮上疏彈劾于準,于準因此被革職。他不僅自己言行上繼承了祖輩清白家風,同時也修訂族規家訓,為后世確立行為規范。歷時四年,續修《于氏宗譜》,編訂《于氏族規》22條,《于氏家訓》41條,使于氏族規家訓成為呂梁于氏族人世代踐行的行為規范。雍正三年(1725年),于準去世。

人物生平

康熙帝二十五年(1686年)任臨清州知州。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升任刑部員外郎。在臨清任職三年,據民國《臨清縣志》記載,“士民至今頌之?!迸e卓異,入為刑部員外郎,遷戶部郎中。出為江南驛鹽道,再遷浙江省按察使,于成龍喪歸,起四川省布政使。

康熙四十三年,授貴州省巡撫。飭州縣立義學,令土司子弟及苗民俊秀者悉入肄業,送督學考試。調江蘇巡撫,歲饑,請發帑賑濟上元等十五縣及太倉市、鎮海二衛。濱江海田畝被潮汐沖擊,多坍沒,疏請豁免錢糧,詔允行。

康熙帝四十八年(1709年),以布政使宜思恭為總督噶禮所劾,準坐失察被革職罷歸。

雍正三年(1725年)恩復職銜,隨后去世。

人物評價

康熙曾御書額聯,贊其“愷澤三吳滋化雨,節旄再世繼清風”。

史料索引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六十四-于成龍孫準傳》

家族成員

參考資料 >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六十四.國學導航.2024-08-04

代不乏人,長孫于準同樣是廉吏.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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