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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國語大學圖書館
來源:互聯網

北京外國語大學圖書館建于1941年,前身為延安外國語學校圖書館。圖書館由南館和北館組成,面積約一萬平方米,內設閱覽座位1000席。館藏文獻包括英、法、俄、德、西、日、阿等33個語種,文獻總量約92萬冊,中外文期刊1200多種,各種音像資料8000多件,已初步形成了以語言、文學、文化為主要資料的館藏特色。隨著學科建設的發展,法律、外交、經濟、新聞等方面的文獻資料也在穩步增加。

場館規模

新館總建筑面積2.3萬平方米,樓高六層,是北外校園內又一座標志性建筑:新館大門外側的多語種裝飾墻由55種語言組成,充分體現了北外的文化特色和國際視野;大廳頂部被文字玻璃頂籠罩,通過陽光投影的方式營造出一片知識的海洋;大廳中央的“書山”造型步行梯貫通上下,凸顯“書山有路勤為徑”的文化內涵。布局靈活,空間開敞,充分展示出新館建設的開放性特色;藏閱合一,人書比鄰,完美詮釋出當代圖書館的發展理念。

新館可容納120萬冊藏書,為讀者提供2000余席閱覽座位、18間研讀間,并增設學術報告廳、學術研討廳、培訓教室等;同時還提供展廳、咖啡吧等文化休閑場所。在這里不僅能夠獲取知識,更能彼此交流、相互傾聽,體現出北外圖書館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新館開設24小時自助還書窗口,提供自助打印、復印、掃描、借還書等各類自助服務設備,并布置了隨處可見的信息發布系統。多媒體學習空間多樣的設備,不僅為讀者提供了情景化的閱讀體驗,更能激發讀者的創造力。新館全面采用智能化管理,既體現了圖書館管理的先進性,也順應了知識經濟時代的快速發展。

機構設置

圖書館下設辦公室、文獻資源建設部、編目部、流通閱覽部、技術部、信息咨詢部等六個部室。館內還設有“教育部北京外國語大學文科文獻信息中心”、“華北地區外語教學資料中心”、“澳大利亞研究中心”、“英語研究資料中心”、“美國學研究中心”。

館藏管理

圖書館南館全部為外文藏書,采用了大平面、全開架、借閱合一的管理摸式。

圖書館局域網采用北京大學研制的NLIS圖書館集成管理系統和SUN公司硬件產品為主干設備的網絡環境。設有供讀者檢索的計算機44臺,電子閱覽室機位60個,向全校讀者提供文獻借閱、信息咨詢、文獻復制、多媒體信息、網上檢索以及讀者培訓等服務。

北京外國語大學圖書館在為該校服務的同時,每年接待全國各地研究生以上層次的讀者來館查閱外語資料并提供復印。我館“英語研究資料中心”對全社會開放。

服務指南

規章制度

入館須知

1. 該校讀者入館需出示校園一卡通或借閱證,校外讀者需到圖書館辦理臨時閱覽證后,方可入館查閱資料。

2. 校園一卡通持有者可享受本館所有資源。

3. 舉止文明禮貌,著裝整潔得體。

4. 保持館內安靜, 進入閱覽區請關閉手機或將手機鈴聲調至無聲狀態,嚴禁在館內喧嘩、高聲談笑和朗讀。

5. 保持館內清潔,禁止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不準亂貼、亂涂。

6. 注意防火安全,嚴禁在館內吸煙。

7. 愛護書刊、設備和館舍,請勿涂抹、撕毀、私藏書刊,違者按相關規定處理。

8. 自覺遵守圖書館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圖書借閱規則

圖書借還

1.

圖書借還

(1)借還書手續:圖書的借還手續在圖書館各借閱處辦理。借書時請出示本人的校園一卡通。

(2)借期:30天

(3)借書量:5—30冊,具體參見《讀者借閱權限》。

2. 續借和預約

(1)續借手續:所借圖書在無他人預約的情況下可續借2次。續借手續須于圖書到期前在圖書館OPAC系統或到圖書館各借閱處辦理。續借期限從續借當日算起與原借期相同。

(2)預約手續:讀者所需圖書已被全部借出時,可在網上辦理預約手續。一次只能預約3冊。預約到書保留4個工作日。

3. 圖書逾期

所借圖書需按期歸還。圖書逾期不還,需繳納逾期費,每冊0.30元∕天。寒暑假期間到期的圖書請于開學后兩周內歸還;其他法定節假日到期的圖書,還書日期向后順延。逾期未還書或逾期欠款累加到10元的讀者,圖書館暫停其借書資格,待其還清所借圖書、交納欠款后,再為其開通。

4. 污損和遺失

(1)污損:讀者應愛護圖書,不得圈畫、污損、撕拆,違者按《圖書館文獻遺失、損壞賠償管理規定》賠償。

(2)遺失:按《圖書館文獻損壞、遺失賠償管理規定》賠償。

5. 圖書閱覽

(1)本館閱覽室館藏向讀者提供開架閱覽,閱畢請放到指定書車。

(2)讀者不得用書、包等物品占用閱覽座位。圖書館對占位物品不負保管責任。

期刊閱覽規則

1. 該校讀者憑本人校園一卡通或借閱證,校外讀者憑臨時閱覽證閱覽。

2. 閱覽室內開架報刊,僅限館內閱覽,不能外借。讀者閱覽每次限取2冊,閱畢歸架。

3. 需要復印的報刊,需要向柜臺工作人員辦理登記手續后,于館內復印,當班歸還。不得私自攜書出館,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4. 閱覽室內簡裝中文過期期刊可以外借,借閱規則同《圖書借閱規則》。

閱覽室規則

1. 圖書館內各種功能的閱覽室是讀者學習、閱覽的公共場所。該校人員一律憑本人一卡通入內。

2. 外單位人員查閱資料者請持單位介紹信或有關證件在辦公室辦理臨時借閱證后方能入內。

3. 不得攜書包、帶拉鎖的夾子、塑料袋及本館所借書刊等進入室內。

4. 閱覽室內陳列書刊只限室內閱覽,未經特許,不得攜出室外。凡將資料擅自帶出者,圖書檢測儀報警,按違章處理,罰款20元。

5. 在書架上取書請使用代書板,每次不得超過兩冊,閱后按號歸架。

6. 需要復印的文獻,經工作人員辦理手續后由本館負責復印。違反規定者,須交圖書損失費20元。

電子閱覽室規則

電子閱覽室是讀者上網的公共場所,主要服務項目有:公共查詢、數據庫查詢、網絡資源利用、上網瀏覽、文件打印、視頻點播以及讀者培訓等。為了保持良好的網絡環境和計算機正常運轉、防止計算機病毒侵入,特做如下規定:

1. 讀者須持計費卡上機;用戶辦理計費卡地點:北外通卡務中心。

2. 讀者自帶U盤或移動硬盤上機,應先由工作人員檢查U盤或移動硬盤有無病毒,無病毒方能上機操作。

3. 愛護室內設備,讀者請按計算機規定程序操作,嚴禁私自改動系統設置,不得擅自輸入規定以外的任何指令。

4. 讀者上網瀏覽應看學術性強、健康向上、知識豐富、趣味性強的內容。如發現瀏覽不健康內容,圖書館會予以批評教育,依情節嚴重程度處以50-100元罰款。

5. 讀者如有疑難問題或機器故障,請及時與工作人員聯系。

6. 不得將食品、飲料等帶入室內,以免損壞微機。

7. 讀者離開機器時,請按規定程序關機。

圖書館文獻遺失、損壞、逾期的規定

為保護國家文獻資料防止損失特作如下規定:

1. 對盜竊文獻資料行為,報請學校依法處理,并追回原資料,如無原資料,按原資料價十倍罰款。

2. 遺失文獻資料者,以同樣版本實物賠償為原則,并付文獻加工費。無法賠償同樣版本的,視具體情況按下列辦法賠償現金。

(1) 1987年后出版的中文文獻按原價的五倍賠償;1987年前(含1987 年)出版的中文文獻按原價的十倍賠償。

(2)外文文獻國內版按原價的五倍賠償;國外原版文獻按原價十倍賠償;孤本、絕版、珍貴書刊、畫冊等文獻按原價十五倍賠償。

(3)全套分卷中一冊或一部分,在無法賠償原樣文獻時,按全套書總價的5-10倍賠償。

3. 讀者如有批點、劃線、涂改、污損等損壞文獻的行為,按下列情況處理:

(1)若用鉛筆批劃、涂改書刊,要求借書人擦凈,并予以批評教育;若用圓珠筆、鋼筆、毛筆等勾畫、涂改或撕掉插圖,丟失其他附件時,視情節罰款原書價2倍。

(2)污損嚴重、影響文獻繼續使用者,按遺失條款處理。

(3)撕毀文獻,按原價五倍賠償,并通報批評。被損壞的文獻仍留在圖書館。

館際互借制度

1. 本館讀者(限該校師生)需要向與本館有館際互借關系的圖書館借書,可到本館信息咨詢部辦理相關手續。

2. 與本館有館際互借關系的圖書館借閱本館圖書,可憑館際借書證及本人有效證件到本館相關借閱處(室)辦理借書手續。

3. 憑館際互借證借閱的圖書借期為一個月,不得續借。

4. 憑館際互借證借閱的圖書不能按期歸還或丟失,讀者須按

5. 本館的相關規定予以賠償。

6. 辦理中國國家圖書館館際互借的讀者,讀者只須到圖書館信息咨詢部注冊,由圖書館工作人員負責借還書;辦理其他館館際互借的讀者,應先到圖書館信息咨詢部登記、換證,再自行到相關圖書館借還書。

圖書館館藏文獻復制規定

1. 復制本館館藏文獻必須遵守國家相關知識產權法,任何載體的文獻資料均不得復制整冊和版權頁,復制篇章不得超過全書的三分之一,否則一切責任由復制者自負。

2. 學位論文只能查閱,不得復制。

3. 圖書館復印收費標準:

公費 自費(校內人員)自費(校外人員)

A3 0.75 0.50 0.60

A4 0.45 0.25 0.30

B4 0.65 0.40 0.55

B5 0.35 0.20 0.25

復印雙面或頁面中帶有插圖,按兩頁收費。

4. 本館所購買的電子資源均提供免費下載,讀者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維護原作者和出版者的知識產權利益。

5. 讀者在下載復制互聯網信息時,必須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制定的《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本館不承擔由于用戶不可控原因造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九、圖書館存包柜使用規定

1. 存包柜是圖書館為方便廣大讀者而提供的設備,供讀者無償使用。讀者應愛護公共設施,不得損毀。

2. 使用存包柜前,請務必仔細閱讀箱體上所標明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并嚴格遵照執行。

3. 開箱存放物品后,請及時關閉柜門并妥善保管好一卡通或密碼條。因讀者錯誤操作所造成的物品損失由讀者負責。

4. 不得存放易爆、易燃物品,如因違反規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追究存包人責任。

5. 現金及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不要放入存包柜內,如違反規定,后果自負。

6. 存放的物品請在當日閉館前取走,不得過夜存放。

7. 一卡通、密碼條開門僅一次有效,如需再存請另開柜門。

8. 因各種原因造成柜門無法打開時,請及時找在場的工作人員解決。但讀者必須向工作人員出示有效憑證(如密碼條、一卡通、學生證等),并說明柜內所存物品的大致情況。柜門打開后請與工作人員共同清點物品,并在“應急開箱登記本”上登記,然后方能取走物品。

9. 存包柜出現故障時,請配合工作人員的工作,耐心等待。

10. 本規定未盡事宜,圖書館擁有最終解釋權。

館藏分布

參考資料 >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