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浙江省普通高中的多元化和特色化發展,根據《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規定,浙江省開展了以課程特色為核心的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的建設評估工作。
歷史沿革
1996年,浙江省開始創建重點高中,旨在提高高中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隨著浙江高中教育的普及,2007年起,浙江省逐漸淡化了重點高中的概念。2011年,浙江省啟動了“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評估”,這一舉措標志著傳統“省重點中學”評選的終結。2014年4月,浙江省教育廳批準了包括杭州市西湖高級中學在內的60所學校成為浙江省二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隨后,2015年8月,又有81所學校獲得了此項認證。
申報條件
- 學校應全面貫徹中國共產黨教育方針,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辦學行為規范,辦學理念體現素質教育和因材施教原則,具備明確的特色辦學發展規劃并取得顯著成果。
- 學校應建立適應學生發展的特色課程體系,提供豐富的選修課程,滿足學生的多樣性和個性化的學習需求。
- 學校應在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科學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特別是在教學方法轉型、評價制度改革等方面。
- 教師應能開發和開設符合要求的選修課程。
- 學校應具有一定規模,校園及設施建設符合相關規定。
- 學校應確保師生的安全健康,維護師生合法權益,近三年內無重大安全事故和教學事故,無學生違法犯罪行為。
- 學校應符合《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建設標準(試行)》的基本要求,無不合格指標,基本達標指標不超過兩項。若符合條件,基本達標指標可放寬至四項。
評估流程
申報
- 學校首先進行自我評估,評估報告在校內外公開征求意見不少于十個工作日。
- 自評合格后,學校提交申請,經過所在教育局和設區市教育局面審后,上報省教育廳。
- 2014年前,學校達到標準即可直接申報,2015年后需逐級申報。
考察和評估
- 省教育廳收到申請后,組織省督學進行隨機考察,根據考察結果決定是否進行評估。
- 浙江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由省教育廳組織評估。
公示和認定
- 每年十月,省教育廳公布擬認定的學校名單,并在官網公示,無異議后正式認定。
后續管理
審查制度
- 特色示范學校每三年進行一次資格復核,一級學校由省教育廳負責。
動態調整
- 復核通過的學校維持原等級,未通過的給予整改機會,整改無效則降級或撤銷稱號。
取消稱號的情形
- 出現選修課程造假、學分記錄失實等情況。
- 違規招生、收費。
- 因學校原因導致重大安全穩定事故。
參考資料 >
浙江省二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評估結果公示.浙江省教育廳.2024-11-05
浙江省二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名單(81所).新浪博客.2024-11-05
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建設標準(試行)》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廳.2024-11-05